以“三化”为切入口推进指导督导反馈意见真改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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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陕西省委要求把落实中央巡视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一体谋划推进。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牵头负责整改任务。省委巡视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以补齐短板为突破口,以整体提升为落脚点,通过责任清单化、报备精细化、培训常态化等举措,加强对市县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全省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行职责清单化,让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具体

针对中央巡视指导督导反馈的“压实市县党委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问题,一是明确责任内容,按照中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最新精神及我省实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县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明晰了党委、党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等5类责任主体28项具体职责,首次全面系统地从制度层面明确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落实措施和执行机制。二是实施责任贯通,落实省委《关于推进陕西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与第一责任贯通起来。目前,渭南、榆林、汉中、商洛等市和62个县(市、区)党委书记已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三是强化压力传导,调研检查巡察工作必把党委书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作为个别访谈对象,面对面了解在组织领导、政治巡察定位、上下联动、成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今年全省巡视巡察工作会议上,安排1名市委书记、1名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和1名县委书记交流发言。

推动报备精细化,让巡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针对“督促市县巡察机构落实有关制度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把已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调研检查内容,另一方面,按照中央指导督导组提出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巡察工作情况综合分析和通报专送机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报备的通知》,系统梳理市(区)巡察机构需向省委巡视机构报告报备的17类工作事项,进一步规范报告报备的时限、形式、程序等,明确了“报什么、何时报、怎么报”。同时,探索实施省委巡视办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业务骨干列席市(区)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或巡察工作会议,直观了解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深入发现存在问题,促进日常指导督导更加精准。

推进培训常态化,让队伍建设更加坚强有力

针对“机构队伍建设不够规范”的问题,省委巡视办举一反三,对市县巡察机构干部配备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对在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个别市县进行通报,并督促及时整改,市县两级巡察机构总体在编率显著提高。常态化开展省委巡视“以干代训”,有针对性地对市县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进行轮训,对2020年度参加省委巡视“以干代训”表现优秀的60名市县巡察干部予以通报表扬,持续巩固深化“以干代训”成果,进一步树立业绩导向,激励巡察干部担当尽责、奋发有为。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把指导市(区)巡察机构学习“四史”作为重要内容,在理论学习基础上,创新形式,深化实效。西安市设立集中学习日、举办红色大讲堂、开展党史知识竞赛,渭南市开展“品读红色经典 共庆百年华诞”读书分享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重走“智取华山”路,延安、铜川等市依托丰富红色资源,开展主题党日,涤荡为民初心,增强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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