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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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对推动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实践意义。近日,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以下简称《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具体措施》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推动巡视巡察高质量全覆盖、不断完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综合监督平台作用、打造规范化专业化机构队伍等目标任务,提出30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以及各市委和巡察机构的工作职责,着力构建涵盖深化政治监督、夯实主体责任、上下联动贯通、强化统筹衔接、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制度体系,确保中央要求落地落实。

突出政治监督。《具体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上下联动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巡视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按照“四个坚持”基本原则和“四个对照”监督标准,通过建立完善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不断夯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基础,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突出探索创新。《具体措施》聚焦解决事关巡视巡察高质量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提出积极探索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巡视巡察监督的路径机制,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报告评审机制和问题线索提级督办制度,探索巡察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和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派员列席下级巡察工作会议制度,探索建立下级巡察机构向上级巡视巡察机构述职制度,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等创新性举措,把贯彻落实中央新精神同基层创新实践相结合,推动破难点、强弱项、创经验。

突出组织领导。《具体措施》还专列一条,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同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巡察办主任,切实加强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促进“四个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推动全省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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