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

——陕西省纪委监委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十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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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省委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走深走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共同营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节日氛围,省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全省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在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筑牢“底线”,做到“十严禁”。

1.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2.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搞联谊宴请。

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券、名贵特产、高档烟酒、高价月饼、蟹卡蟹券、电子红包等。

4.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等。

5.严禁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

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宗教迷信活动。

9.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10.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规定,擅自脱岗漏岗。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将中秋、国庆“双节”纠“四风”树新风与全省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贯通起来,与传承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十严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教育提醒,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营造遵规守纪、文明节俭良好风尚,以优良作风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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