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夯实巡察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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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陕西省委巡视办对全省11个市区和107个县区巡察工作有关数据进行了汇总统计分析,梳理出市县两级开展巡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巡察工作质量、巡察人员配备等内容分类,形成了《全省市县两级巡察机构设置和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并在全省巡察办主任座谈会上逐市逐县点名通报。与此同时,将《通报》问题摘要专送各市市委书记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压实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市市委书记高度重视,均做出批示,要求立即整改,并对本地区巡察工作做出再动员再部署。各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立即响应、迅速行动,主动认领问题,夯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上报整改情况。目前,各市针对《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紧落实中,一些突出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有力推动了市县巡察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市县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在巡视巡察监督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把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对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意义重大。陕西通过建立巡察工作通报机制,抓住抓牢主体责任这一“关键”,用足用实通报问责这一“武器”,特别是压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夯实了领导,落实了指导,强化了督导,推动市县巡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巡察质量进一步提高,巡察力量进一步加强,为构建全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打下了坚实基础。(省委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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