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绥德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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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9月23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绥德县开展了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11月2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委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我县反馈了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意见,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县委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狠抓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将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县委书记李永奇先后主持召开5次常委会议学习传达省委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以抓好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早安排早部署,细化责任清单。2018年11月20日下午,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了省委巡视反馈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精神,讨论了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李永奇任组长,相关县委常委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11月27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巡视整改方案,修改并通过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98条具体整改措施,由15名县级领导负责,由20个牵头部门和16个乡镇具体承办,明确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

(三)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以上率下。县委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主动认领整改责任,对整改方案亲自研究、整改情况亲自把关、整改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办,带头落实整改;各责任县级领导认真对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多措并举,统筹做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工作,做到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2018年12月底,按照县委要求,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巡察办分三组,对各镇、各部门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2019年1月28日至2月1日,县委巡察办分五组对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再次进行了督导,确保巡视整改质量。

二、常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四个意识”不够强,“两个维护”不够坚决。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2018年县委中心组共组织集体学习14次,2019年1月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封闭学习。

二是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县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35篇。

三是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12期,2018年轮训科级干部1211人。

(2)关于在党护党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组织全体县级领导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温了入党誓词,集体观看了7次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在党护党意识得到了强化。

二是县委常委班子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了市委第五督导组到会指导。

(3)关于“好人主义”盛行的问题。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办法(试行)》,将识别“老好人”“两面人”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干部推荐考察中不简单以民主推荐票、民主测评票结果评价干部。

2.县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

(1)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打折扣的问题。

制定了《中共绥德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县委常委会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带头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关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的不够的问题。

一是引进扬州市邗江区毛绒玩具项目,来绥德县设立了榆林和泰隆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已建成毛绒玩具生产线8条,并正式投产。

二是绥德县中医院建设项目短缺资金1.35亿元,已纳入陕西省2019年公立医院专项债券项目予以解决。目前,省财政厅、省卫健委专家评审通过了债券实施方案。

三是统筹安排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大工作,召开了绥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形成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枢纽”作用,围绕中省市反馈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跟踪督办,逐一整改落实、对照销号;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四是重新评出符合低保条件城乡低保对象347户499人,现已录入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妥善解决了火车站和物流园区建设征迁遗留问题。

(3)关于抓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

2018年,全县实施重点项目83个,完成投资42.84亿元,开工率75.9%,33个重大项目圆满完工;242过境公路等一批重要路桥项目建成通车,拉大了城市框架,缓解了交通拥堵,实现了大车不进城的夙愿。

3.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

(1)关于结合县情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不够紧密的问题。

一是围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创新提出发展无车承运产业,重点打造陕西绥德“互联网+物流+政府服务”区域总部基地,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6亿元,实现增值税3088万元。

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红色教育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历史和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对43处馆址现场进行了走访调研,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三年工作计划,大力开发利用红色文化资源。

(2)关于落实“五个扎实”要求,推动“五新”战略任务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指示精神,把“五个扎实”“五新”战略列入了县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列入了2019年县委工作要点,召开了县委十八届六次全体会议,全面进行了贯彻落实。

二是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件事”,修订完善了《稳增长促投资奖励激励办法》,为49家企业落实奖励扶持资金235万元,2018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达12亿元,同比增长50%,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4%以上。

三是在西洽会、煤博会、陕粤港新招商引资会议上成功签约项目17个,引资额达59.07亿元。

(3)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对全县扶贫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对2018年26个贫困村的退出程序和退出质量进行核查,对2015、2016年76个退出贫困村进行复验,严防出现政策落实偏差、运用成效低下等问题,确保实现26921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二是及时取缔了四十里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火车站排污口,将绥德火车站污水管网接入四十里铺水源地保护区截污管网,由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彻底解决绥德火车站污水排放问题。

三是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的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制定了《绥德县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清偿到期债务,逐步消化隐性债务。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

1.选人用人问题比较突出。

(1)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职等5个环节。

(2)关于干部梯次搭配不够合理的问题。

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储备、培养、管理、选拔等4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坚持刚性配备原则,大力推荐提拔年轻干部。

(3)关于县委解决干部超编问题不力的问题。

2018年,调整教职工62人,其他干部调整20人,间接消化超编82人;按照部门职责和超编程度,积极调整编制资源,共调整行政编制24名,调整事业编制47名,间接消化超编人员71名。截至目前,我县共消化超编人员705名,力争3年内完成消化超编任务。

(4)关于“三项机制”运用不好的问题。2016年以来,全县共提拔调整干部602名,其中运用“三项机制”提拔调整108人,占17.9%。

一是新修订了“三项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二是充分运用“三项机制”,先后提拔调整两批干部,运用“三项机制”提拔调整分别提高至29.1%、35%。

2.党建工作不严不实。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乡镇、部门普遍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召开了党(工)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会,并进行了点评。

二是对各镇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年终考核。

三是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集中进行“拉网式”排查整顿,对村(社区)干部资格进行了重审,清退村干部5人,调整村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

(2)关于机关党建存在“灯下黑”的问题。

一是开展了“三查三看”活动,分六个督查组进行了专项督查。

二是各镇、各部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积极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三是建立了党建督查员联系制度,由4名党建督查员按季度进行督查指导。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谈心谈工作多,谈思想谈认识少,浅尝辄止的现象比较普遍等问题。

一是对基层党组织“三类五星”和党员积分制落实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二是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程序进行再规范,完善入党材料,注重层次结构改善,实行县镇两级审查制度,严格把好党员的“入口”关。

(4)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自查剖析不透彻,查找问题不精准,开展批评不积极的问题。

制定了《绥德县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量化评价办法(试行)》,把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质量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都按要求召开了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严加把关。

(5)关于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经常,质量不高,20%的村级党组织常年不召开党小组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问题。

印发了《党内组织生活全程纪实本》,组织各村党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下发了《关于对2018年度全县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通知》,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督查结果作为乡镇点评排名的重要依据,对5名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书记进行了批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四风”问题依然存在。

(1)关于常见问题屡纠屡犯的问题。

各镇、各部门全面进行了自查,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各镇、各部门超范围接待、购买名贵花草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2)关于文山会海没有彻底扭转的问题。2017年发文数量比2016年增长79.2%。

加强对文件和会议的管理,严格审批流程。2018年县委印发各类正式文件178个,同2017年240个相比,减少25.8%。

(3)关于庸懒散仍有市场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关于持续开展干部作风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职责、干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了治理“庸懒散”的长效机制。

二是对干部作风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望”,对“三个集中整治”“吃空饷”“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批评教育8人,诫勉谈话5人,立案审查8件,处分8人。

(4)关于“放管服”不到位,办事窗口存在等、拖、靠现象,部分干部在贫困户残疾评定工作上对群众的事不上心,导致群众多跑路、绕圈子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绥德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是编制了《绥德县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绥德县公共服务清单》和《绥德县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

三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有特殊需求的群体和重大项目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四是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了再梳理、再优化,总法定期限由5636个工作日压缩至1852个工作日,压缩率达67%。

(5)关于公安队伍建设沉疴积弊,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对县公安局领导班子进行了综合研判,经过充分酝酿,提拔调整34人,配齐配强了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负责人。

二是完成176名民警“两个序列”的首次套改和职务晋升工作,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二是健全完善了《绥德县公安局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交流制度》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出重拳治懒治散治庸治贪,下硬茬提高警务效能、优化营商坏境。

(三)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严格。

(1)关于偶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现象发生的问题。

为全县1350名科级干部和纪检干部制作了廉政档案,通过整理领导干部违纪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促改。2019年以来,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处分2人。

(2)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扎实开展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都集中观看了《蜕变的人生》《贪与悔--佳县县委书记辛耀峰严重违纪违法案的警示》等警示教育片,用身边反面案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2.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关于县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折扣的问题。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召开述廉评议会、党建述职会、廉政教育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关于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召开了反腐败协调小组会,县公安局、法院、检察机关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0件。

二是强化主业主责意识,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立案审查在扶贫互助资金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案件5件,处分6人。

(3)关于抓巡察工作不深入的问题。

印发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视巡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巡察问题线索处置责任追究办法》三个文件,完善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3.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不够有力。

(1)关于减存量遏增量做的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信访举报政策宣传,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在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广泛宣传信访举报的范围、方式等,印发了“便民举报小卡片”,对群众举报进行实名登记,避免出现恶意向党员干部“泼脏水”的行为。

二是扎实开展“三个清单”制度,制作了《践行第一种形态纪实手册》,督促部门党委(党组)充分践行第一种形态,通过采取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监督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督促部门党委(党组)责令整改、批评教育干部50人次。

三是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质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处理结果让被处分人心服口服,让干部群众觉得合法合理合情,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强化问责力度,巡视反馈以来全县共实施党内问责和领导干部问责10案12人。

(2)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县纪委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还有可能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巡视反馈以来,共立案审查科级干部7件,党纪政务处分10人。

(3)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依然突出的问题。

一是立案审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75件,党纪政务处分111人。

二是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71件,处分112人。

(四)上一轮巡视整改情况

1.关于上轮巡视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制定了《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全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全面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全面实行履职纪实制度,主动践行“第一种形态”,责任落实链条进一步完善。

三是对部门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约谈科级领导干部37人次。

四是出台了《绥德县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巡查督查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联合通告》,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公职人员进行约谈,对9名已移送法院且尚未还款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联合通报曝光。

五是在干部申请入党、工作调动、提拔使用等环节,增加了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

2.关于问题线索查处不力的问题。

一是对巡视反馈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研判,优先办理,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分步推进,既要快办,又要注意质量,着眼于解决问题,惩治腐败,形成震慑,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二是对上轮巡视反映的问题、移交的线索,进行逐项“对账”,对所发现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处置不到位的线索,逐项了解情况,查明原因、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持续跟踪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彻底。

三是准确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11名干部实施容错纠错。

三、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

1.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枢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措施不够精准,抓中央和省市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扎实细致,移民搬迁工作推进较慢”的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枢纽”作用,共召开脱贫攻坚相关会议10次,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县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退出标准。

二是充分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围绕反馈的问题,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照销号,全面完成了扶贫领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

三是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严格落实移民搬迁政策,全面完成了1839户4460人异地扶贫搬迁任务。

四是绥德县党政代表团赴扬州市邗江区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共签订合作项目5个,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其中投资3000万元建设的毛绒玩具项目已落地生产。

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对脱贫攻坚重视不够,认识不高,能力恐慌,担当意识不强,对脱贫攻坚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系统、深入,投入脱贫攻坚时间和精力较少,解决问题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15510”实施方案,县镇村三级总动员,精准落实“八个一批”帮扶措施,较高质量完成贫困村出列、户脱贫退出任务,实现了县“摘帽”。

3.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督导,增强干部工作主动性,印发通报9期,层层夯实脱贫攻坚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帮扶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先后对10名优秀“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管理,对贫困村扶贫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加快扶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全部完工,对所有基础资料逐一进行了整理和完善。

4.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厉的问题。

一是构建来访、来信、来电、微信公众号等“四位一体”的投诉举报网络,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镇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委组织编印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简明读本和廉政漫画挂图,发放给农村基层干部,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全面推行“互联网+村务公开”制度,印发了《推进“互联网+村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对各镇纪委书记、包村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2018年12月28日,“互联网+村务公开”网络平台正式运行,进一步加强了对村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的监督。

(二)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方面

1.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成效不够显著的问题。

一是顺利完成村“两委”换届工作,将164名致富能手选任为村支部书记和主任,建立村级后备干部选育工作方案,选育村级后备干部378名;对村(社区)村干部资格进行了再审,清退村干部5人,调整不胜任村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各1名;对软弱涣散党组织和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实行台账管理,通过下派第一书记,全部完成销号。

二是通过“支部+合作社(公司)+农户”的模式,打造了赵家洼、裴家峁等一批“三变”改革示范村。

三是全面实行党员“三类五星”管理和积分制管理办法,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2.关于扶贫资金整合不到位的问题。

2018年整合资金5.47亿元(县配套1330万元),做到应整尽整;安排下达项目批复资金6.17亿元,对于计划资金超过整合到位资金数的项目,滚动至下一年实施,累计报账拨付5.2亿元。

3.关于稳定脱贫产业基础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打造了15个“三变”改革示范点,先后确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74个。

二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已打造的5个示范点带动全县文化产业产值达到1.6亿元。

三是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扶志六法”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加大对贫困户发展产业、外出务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和奖励激励,树立“脱贫光荣”和“光荣脱贫”的正确价值导向,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4.关于学习领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够的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学思践悟,吃透政策,精准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是全面落实义务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共计资助建档立卡学生869人。

三是扎实开展金融扶贫工作,2018年发放贷款2651户,12550.2万元,获贷率为10.44%,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扶贫小额信贷个户贷风险补偿金放贷倍数为5.23。

四是认真核查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及时督促未参保人员主动缴费参保;通过数据比对,将建档立卡五保户1922户、2005人全部纳入兜底保障。

五是严格审核,对重复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的3户五保户及时进行了调整。

六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进一步加强“四合理”检查,2018年累计处罚乡镇卫生院22起,扣除不合理费用9.5万元。

七是及时开展贫困人口持2018年住院病历补充申报慢性病,共补充申报834人,使患有慢性病的病人得到及时有效就治。

(三)扶贫领域腐败方面

1.关于个别村干部在脱贫攻坚中有优亲厚友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建立了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集中管理、快速核查、办结销号,严格执纪监督,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以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巡察。

二是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查处村级私设“小金库”、村级财务列支、招待费等问题,严格规范村级财务支出。

2.关于扶贫领域项目安排存在实施主体错位、不按计划实施、规避招标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全面进行自查,重点对2017年实施的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计划和批复进行了查验。

二是严格按照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招投标工作。

三是制定了《绥德县贫困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

3.关于产业扶贫配股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体审核不严格、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对资金管理方面主体审核不严格、资金拨付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运营管理,严格按照协议向社员兑现分红,依法依规保障群众权益。

4.关于扶贫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的问题。

重点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7人进行提醒谈话,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45件,党纪政务处分66人。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

1.针对“文山会海”问题突出,存在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合并减少会议次数,精简发文数量,立足县情实际,合理安排阶段性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组建联合检查组集中检查,做到张弛有度,确保帮扶干部把时间和精力用在结对帮扶工作上。

2.关于干部工作能力不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四支队伍”进行了专题培训,共计培训2000余人;开展第一书记专题培训会9次,分六批对村级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进行了不少于5天的轮训,结对帮扶干部轮训5次,累计培训2.4万人次。

二是开展了“脱贫攻坚送温暖”活动,结对帮扶干部进村入户了解贫困户过冬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增进情感交流,不断提升满意度。

三是制定了《绥德县2018年度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考核方案》,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充分调动了帮扶干部工作积极性。

3.关于扶贫作风不实,解决问题思路不宽的问题。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运用“三项机制”的“主战场”,对工作不实、应付差事的7名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9名扶贫干部予以提拔重用,营造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下一步打算

经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县委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对年轻干部跟踪管理和培养锻炼,储备一批,提拔重用一批。充分运用“三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优秀干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之风,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加快培育农民增收产业,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努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严格落实教育、健康、兜底等扶助政策,确保贫困群众上得起学、看得起病、生活有保障。推广“扶志六法”,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四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贯穿“四种形态”,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紧盯发生几率较高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从严执纪问责。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五是持续深化整改成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深化政治巡察,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开展巡察。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对标中央和省委要求,解放思想,补齐短板,建设幸福、和谐、美丽绥德,为全省追赶超越贡献自己的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12-5792035;邮政信箱:绥德县委一楼108室;电子邮箱:suidexinxi@163.com

中共绥德县委

2019年7月8日

(省委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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