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陇县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打印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6日至4月2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陇县开展了常规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7月18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委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陇县县委十分重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极为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7月18日晚,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照单全收、全部认领,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成立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4次、动员推进会2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安排部署阶段任务;8月27日,召开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坦诚布公对照检查,凝聚了班子成员以整改实效引领和推进全县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县委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巡视整改工作7次,督促引导各级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传导压力,凝聚整改攻坚合力。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5方面15类37个具体问题和上一轮巡视未完成整改的13个问题,制定时间节点清晰、工作举措具体、阶段任务明确、进度可控的50项整改措施,逐一分解到13名县级牵头领导,压实到16个责任单位;逐级细化分解任务,传达责任压力,形成了全县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合力。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注重把制度建设贯穿巡视整改全过程,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全县共完善制定各项制度40项。

三是强化指导,注重整改实际效果。在巡视整改过程中,聚焦“六围绕、一加强”,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跟踪督办的方法,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9月2日,县委召开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听取16个牵头单位和19个落实单位巡视反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坚决“回炉”补课,直至整改到位为止;对敷衍了事的,坚决按程序追究问责,重新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督促指导整改工作3次,反馈各类问题5个,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巡视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决落实省委政治巡视要求,聚焦巡视反馈意见,以坚定的决心、坚强的斗志和扎实的作风,按照整改清单逐条逐项全面整改提升。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不到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够强。

1.关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全县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和管理,邀请市委讲师团对县委中心组学习进行了旁听,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县委宣传部对6个镇和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进行旁听,对10个镇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学习有序开展。二是严格落实省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关要求和县委中心组学习各项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研讨交流、举办读书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对《党章》《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

(2)针对“落实追赶超越用劲不足”的问题。一是制定下发《干部培训计划》《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陇县五宝”持续响亮,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进一步挖掘潜能和优势,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三是紧紧围绕经济抓财源,改造升级传统产业,鼓励支持新兴企业,巩固存量财源,重点关注支持和氏乳业、小羊妙可等骨干税源企业扩产增效;依托招商上项目,培育增量财源。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培育农业、旅游业等龙头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实体经济,为财政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8亿元,较上年同口径增长6%;全县地方财政支出完成235636万元,同比增长9.5%。四是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持续提高党员干部综合能力为重点,举办各类干部培训12期,培训1552人;另外,依托“苏陕扶贫协作”项目,组织相关领导干部赴铜山学习取经、开阔视野。双方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围绕经济发展、全域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互访交流21批216人次;双方互派教育、医疗、园区建设、电商等专业人才共28人,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人才选派等方式实现了对口交流常态化,拓宽了全县干部学习交流的新渠道。

(3)针对“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8月23日举办陇县安全生产大讲堂;二是制定了详细的城区规划执法检查计划,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领导,加大违规违法建筑检查执法力度。2019年以来召开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次,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5次,其中2次为综合执法检查、3次为专项检查。三是及时成立了“八帮八解”“双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部署民警深入辖区,对公共娱乐场所、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等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两起案件及时侦办。2019年2月5日凌晨,陇县河北镇东坡村三组村民卢某某因家庭矛盾纵火致其父卢某明等7人死亡,1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于2月8日被捕,10月9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3月19日,陇县籍被害人景某某因婚姻纠纷,被其妻兄王某龙、妻弟王某波殴打致死,犯罪嫌疑人王某龙、王某波于3月19日被抓获归案,该案已进入起诉程序。

2.关于“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够有力。县委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担当作为不足”的问题

(1)针对“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出台《陇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可行性评估报告》等规范性文件,成立债务管理股,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全县债务管理工作规范化。二是制定《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督促各镇各部门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全县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3亿元。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优先用于偿还政府隐性债务,为政府债务的化解提供了有力支撑。止7月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7599万元。三是进一步核实债务主体及数额,明确偿债责任。对照债务化解计划,分别对东风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下发了债务偿还督办函,及时督促其按时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单位,采取多种方式通知和预警,防止债务逾期,有效防范全县债务风险。2019年1-12月份,政府债券到期本息为9398.48万元,偿还9398.48万元,偿还率100%;政府隐性债务偿还计划为5663.15万元,实际偿还1.2亿元。

(2)针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针对“2018年5月下旬固关镇等6单位才制定方案”问题。经自查,主要涉及固关镇、温水镇、曹家湾镇、天成镇和河北镇。8月5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对相关镇党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督促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领导责任。各相关镇按照县扫黑办整改要求,及时召开镇党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查找原因,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时按要求向县委政法委上报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县扫黑办对相关镇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二是针对“未按部署对城关镇等4个单位督导”问题。经自查,2018年6月份第二督导组按照县扫黑办安排,对城关镇、人社局、住建局和市场监管局4个单位进行第一轮扫黑除恶调研督导,但督导不彻底,未按时向县扫黑办上报督导情况。8月5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对第二督导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成县公安局按照督查要求,对城关镇等4个单位进行督查补课,督导检查及落实情况已上报县扫黑办。县公安局按照约谈要求,及时召开了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分析研究,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成督导组,对未进行督导的城关镇进行了督查补课。三是关于“至今年4月份,县法院仅判6起寻衅滋事等案件”问题。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对县法院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县法院及时召开院党组成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讲话精神和各级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提高了政治站位。针对我县破获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县委书记、县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包抓和院领导负责重大案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加快办案速度。同时,为了加快李伟案件的审理进度,县法院组成7人的案件审判庭,制定详细审理方案,7月4日,乔梁恶势力集团案件已经审结并依法判决;李伟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已公开审理并宣判。

(3)针对“生态环保力度不强”的问题。一是东部商务区污水管网工程建成投用。东部商务区污水管网工程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1日竣工投用,建设污水管道6385米(管径D800),管道起于迎宾路东头(原电池厂门前),向东沿迎宾路北侧、S212省道北侧布设,顶管过212省道,向南沿千河北侧向东布设,终点接入已建成的南岸新城污水管网。2019年5月1日建成投用以来,秦源文化产业园片区、东部商务区、规划三路、规划四路、陇县二中片区污水经东部商务区污水管网工程收集后进入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有效缓解了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尚无进展、污水溢流直排千河的问题。二是唐家河水电站、范家台水电站拦水坝均已拆除。唐家河水电站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完工,2018年企业自行拆除拦水坝,落实了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生态流量泄放正常。范家台水电站2017年8月停止建设,按照“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在水电站企业不主动拆除的情况下,2019年4月县秦岭细鳞鲑管理处依法进行了代履行拆除程序,对拦水坝进行全面拆除。三是2019年4月30日,县政府向市环保问题整治办公室上报了《关于陇县细鳞鲑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问题“销号”的函》;经现场复核,8月9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下发《关于秦岭细鳞鲑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水电站问题的销号通知》,对唐家河水电站、范家台水电站予以销号。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主体责任落得不实”的问题。一是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提出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把宣传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二是县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县委常委和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纪委监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纳入巡察工作内容,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开始,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步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三是根据省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督导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印发了《陇县意识形态工作反馈、自查问题整改方案》,从六个方面自查梳理了我县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定了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提升了全县各单位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促进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敷衍”的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联席会议制度和跨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联席会议召集人、重要任务等,使意识形态工作有章可循。6月27日,8月20日,分别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学习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对我县意识形态工作省委反馈问题整改、抓好各项制度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了详细部署。二是按照省市县委要求,加强督导和年终考核,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促进意识形态联席会议、督查、检查考核等制度全面落实。三是修订完善机关相关工作制度,针对照抄照搬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了深刻检查,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严格公文审批程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四是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宣传战线开展的增强“四力”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邀请专家对全县宣传战线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严实,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倾向较为突出”的问题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实”的问题。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制度》《县级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当事人已重新修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已查明两位常委未参加组织生活会原因,一名常委已完成“补课”,一名常委年初调离。

(2)针对“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党建工作制度,定期向县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县区2019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围绕六项基础工作和八项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抓紧落实。二是紧盯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进“一肩挑”、软弱涣散村整顿、驻村干部管理等重点工作,成立5个工作组,扎实开展指导检查,现场反馈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限期整改落实。召开党建“双月”汇报会3次,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工作落实。三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包抓党建联系点制度,县级领导带头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人均3次,帮助联系点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推进措施;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誓”等活动,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全面提高补贴标准,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四是全面调研督导机关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将优秀青年党务干部进县直机关工委班子纳入干部教育培养范围,逐步推动我县机关党建有序开展、高效运行。五是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结合年初工作安排,举办学习三个《条例》、“两个讲话”县直机关支部书记主题培训班,对党员“积分制”管理进行专题培训。县直机关工委召开工委委员会,通报并集思广益提出整改措施。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纳入2019年机关党建目标责任书进行考评,组织各机关支部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干部,认真学习培训积分制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吃透精神;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带队,分两个组对全县机关支部积分制管理及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回头望”。同时,制定《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摸排工作方案》,由联镇包抓党员县级领导带头,对村(社区)进行深入排查,坚持改早改小、立行立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镇村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3)针对“培养发展新党员措施不力、农村党员老龄化问题突显”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年轻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从储备队伍、拓展渠道、注重质量、消除“空白”方面作了具体安排;编印了《基层党建工作实用手册》,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文字说明,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建立了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对递交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转正五个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了细化,做到跟踪管理、心中有数。二是就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成立专项督查工作组,分五个督导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了督促检查,并对全县发展党员滞后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召集各镇、各部门分管领导、党务干部以及党建重点村党组织书记、非公社会组织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对行业系统的下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了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做到了培训与指导、督促与通报两手抓、两手硬。三是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彻底摸清了全县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7个村,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5个村进行了红色预警提醒,一并纳入整改范围;12个村所属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深入村组蹲点指导。全县储备入党积极分子315人,确定发展对象164人,已经全面消除了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村和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村。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干部人才队伍管理缺乏制度保障,引才留才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1)针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部务会议事和决策机制,对部务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确保部务会规范有序召开。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回避、保密等议事规则,对参加部务会人员的范围,会议审定研究的内容、会议程序、表态决议结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部务会规范性记录、保存、归档、查阅等进行了规范,加强了管理,确保部务会的议事效率。

(2)针对“不重视培养选拔任用年轻干部”的问题。一是坚持职数在先、缺额补充、政策刚性要求、优化结构等原则,对全县岗位情况进行摸底,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按程序调整补充52个领导岗位,确保了领导干部队伍结构稳定。二是坚持注重实绩、注重实干的用人导向,运用“三项机制”有关规定,将实际工作能力强、干部群众反响好的干部选出来,将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免去领导职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科学选人用人氛围。三是根据全县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年轻干部培养需要,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8月份,新提拔30岁以下科级领导干部2名,在干部调整中逐步选拔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补充基层一线领导干部力量。

(3)针对“党管人才工作落实不够”的问题。一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对涉及到人才引进、人才使用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常委会研究决定,通过制定政策、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供服务等举措,不断吸引优秀人才来陇就业创业,确保党管人才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二是明确人才进出标准,加强对人才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人才引进、流出相关规定,明确各类人才在陇最低服务年限等调动标准,稳定全县人才队伍。

(4)针对“干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县级领导干部如实及时申报个人事项,做到个人事项应报尽报。二是加强对接联系,及时对接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持有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全部收档集中管理。

(5)针对“借调基层干部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集中清退借调县乡干部的紧急通知》《关于上报借调县乡干部集中清退工作进展情况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通知》,及时摸清全县借调干部底子,督促各单位按期完成清退任务,明确要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批准同意后实施,不得随意借调、抽调。止8月底,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原借调110名基层干部中,除了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生态环境整治、民族宗教整治等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力量严重不足而留下11人外,其余干部已全部清退回原单位工作。

(三)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用力不足,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县委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履行职责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1)针对“纪检监察派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要求,印发《陇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数量、监督范围、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等进行明确,成立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大会已于8月22日召开,工作人员已选调到位。二是派驻机构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已完工,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已正常开展工作,利用每周三晚上时间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

(2)针对“对巡察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县委中心学习组于2019年8月22日专题学习《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省(区、市)巡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做好巡察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配强了县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组工作力量,常设县委巡察组3个,配备巡察办副主任1人,专职组长、副组长和巡察专员共9人,壮大了巡察工作专职队伍。二是按照《十六届县委巡察规划》,采取“一托三”方式,加快巡察工作进度,计划分5轮于2020年底前完成届内巡察任务,其中:2019年开展2轮18个单位、2020年开展3轮20个单位。止目前,共开展了六轮巡察,巡察单位37个,巡察覆盖率达到67%;共发现线索51件,移交51件,立案32人,处理29人;2020年分3轮将对剩余单位开展政治巡察,确保2020年底实现巡察全覆盖目标。三是严格落实“双反馈、四通报、三清单、一公开”“2431”整改落实机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并按照程序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县级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社会通报,晒出问题清单。在推进巡察全覆盖中,综合运用常规、专项、联动巡察和“回头看”等多种方式持续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天成镇、温水镇和城关镇的10个村开展了巡镇带村工作。

(3)针对“警示教育抓得不紧”的问题。一是8月印发《关于以王存祥、曹耀予等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汲取王存祥、曹耀予等案沉痛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让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加大查处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和震慑力度,通报曝光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件17起40人。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纪检机关“三转”不彻底”的问题。一是印发《陇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数量、监督范围、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等进行明确,成立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不再分管部门任何业务工作。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镇纪委职能定位、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重申“三转”要求。

(2)针对“派驻纪检机构监督执纪不严”的问题。一是创新督办机制,采取会议研判、电话催办、实地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坚持每月至少督办一次,强化线索处置督查督办,确保线索处置规范、及时、高效。召开线索处置督办会2次,深入各派驻机构实地督办案件进展9次,下发执纪审查通报8期。对县农业局1名党员明知故犯、违反政治纪律、主动进入敌对网站、习练“法轮功”严重问题仅给予警告处分的问题,县纪委进行复审,根据情节对该党员由原来给予警告处分变更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建立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选调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工作人员到机关各室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提升业务能力,并对派驻机构全员开展系统培训,促其迅速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3.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有松动”的问题

针对“县委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及时”的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营造不敢、知止氛围。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废止值班带班补贴相关文件的通知》,对违规发放的值班带班补贴进行清理,全县35个单位,共退回63万余元。关于关山管委会违规发放爬山补助问题,县纪委已责令关山管委会收回人均200元的爬山补助,并对关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关于县文广局干部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办私事多报差旅费问题,县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紧盯重点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主动深挖线索,严格依规依纪查处违纪行为,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止12月底,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1件40人。

4.关于“审计职能弱化,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审计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县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审计法》和相关审计规定,审计人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定位更加明确,全面提升了审计监督工作实效。二是按照文件要求以及相关规定,为审计局增加两个行政编制,完善了内审机构和人员设置;持续加强审计人员教育培训,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提升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三是制定出台《陇县投资审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计组织体系,和县发改局建立了事前对接体制,对相关审计项目安排了专人跟踪负责,为后续审计做好准备工作;对于年初安排的12个重大项目审计进行了调整,保证重大项目的全覆盖。

(2)针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一是东南镇2018年年底集体资金账务暂付款挂账12笔,金额:249257.05元。其中:暂付个人款项5笔8169.80元,已经收回525元,已经核销144.80元,剩余2笔7500元由于欠款时间久、债务人找不到,经政府办公会研究予以核销;暂付单位款项5笔167400元,因债务单位撤销倒闭等原因已研究核销4笔147400元,剩余1笔20000元因债务人演峪山村与其他村合并而无法收回,经政府办公会研究予以核销;暂付单位往来款项2笔金额为73687.25元,其中镇政府报刊征订费1笔25658元,已在2019年3月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供电公司电费1笔48029.25元,逐月用电费支出发票滚动核支。二是关山管委会2018年应收账款挂账10635159.46元,其中:关山旅游公司借款10354031.07元,已归还500万元,剩余金额5354031.07元由关山旅游公司用以后两年的经营性收入予以偿还;圣宝隆优马公司借款281128.39元,该公司已交关山旅游公司管理,已从关山旅游公司收回。三是县林业局往来挂账21.25万元,其中:县康乐饮料厂借款18万元,林业劳动服务公司借款3.25万元,因企业关停、倒闭,无法偿还借款,召开局办公会研究予以核销,已报相关部门审批,做账务核销处理。

(四)巡视整改重承诺、轻实做,重台账、轻实效,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上一轮巡视2014年9月反馈4个方面17个问题。2014年10月27日,县委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整改情况,称“反馈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成”“巡视整改工作圆满完成”。巡视发现,整改工作不到位。主要问题是:

1.关于“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经认真对照上一轮整改台账,逐条梳理未整改问题条目,建立问题台账,将上一轮巡视整改未完成整改的13个问题,落实到6个牵头单位和10个落实单位,夯实了整改责任。二是在8月5日县委召开的省委第十巡视组巡视陇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上,向14个牵头整改单位、35个整改落实单位和10个镇下达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任务。8月中旬,向14个牵头整改单位下发通知,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牵头单位针对整改问题落实分管领导,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对于短期内不能顺利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求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长期整改,不能敷衍整改,未整先报,更不能抱着“过关”思想隐瞒实情,虚假整改,提前销号。三是各牵头单位对巡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中的各种过程资料形成短期档案专卷,为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经收集汇总各牵头单位整改进展情况,上一轮未按期整改的13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整改工作未整先报”的问题

(1)针对“未修订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问题。一是根据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2014年11月,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启动陇县招标中心组建,并于年底完成组建工作,2015年1月正式运行。2016年5月25日,经市编办同意,正式批复成立陇县招标中心机构,工作开展正常。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宝发改字〔2019〕222号文件精神,2019年5月23日,将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陇政办函〔2019〕21号通知予以转发,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陇县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陇政〔2011〕16号文件已不具有指导意义,已经废止。

(2)针对“未按时公布政府权力清单”的问题。结合省市最新要求及陇县实际情况,权责清单已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已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布。首批56个行政审批事项已移交行政审批局,编制“最多跑一次”清单446项、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752项。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清单已按要求公布,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3.关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专项检查通报措施未落实”的问题。已修订完善《陇县县委决策事项督促检查办法》,对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涉及我县重点工作任务和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重点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进行书面督查并下发通报;对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开展督办2次,下发通报2期;对省委书记胡和平来陇视察调研讲话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通报;对全县4个镇11个县级单位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下发通报。

(2)针对“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按照省市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集中研讨每个人参与讨论发言不少于2次”的要求,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和交流研讨工作。2019年,县委中心组共开展集体学习18次、集体研讨交流4次。我们将继续加强县委中心组学习,重点抓好专题研讨交流,每次集中学习均安排4-5名成员进行研讨交流,确保集体研讨次数达到规定要求。

(五)脱贫攻坚“四个落实”不到位,巩固脱贫成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深入”的问题

(1)针对“对稳定脱贫重视不够”的问题。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学习,制定印发《2019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中心学习组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脱贫攻坚学习不少于6次。县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11次,其中涉及脱贫攻坚学习3次。二是制定印发《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领导小组议事范围。8月26日召开了《工作规则》印发执行后的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按照议事范围专题研究了近期脱贫攻坚重大事项。三是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听取《陇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总结分析报告》,系统总结分析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巩固提升防返贫工作实际和“3454”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脱贫质量的意见》《陇县巩固提升防返贫预警监测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巩固提升防返贫工作。

(2)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较慢”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在东南镇、城关镇召开旧宅基地腾退现场推进会,全县旧宅基地腾退完成2221户,腾退率90.21%。二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移民搬迁各类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规范数据统计上报审核报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全县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到户台账,组织县移民办对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情况抽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关于“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政治担当意识不强”的问题

(1)针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职责下放,责任重心下移”的问题。一是按照《陇县生态雅村强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各单位项目建设任务分工和职责分工要求,加强项目的管理,确保所有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二是依照《陇县生态雅村强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责任,加强了项目监管。

(2)针对“对农村集体经济不强、带贫益贫能力弱问题重视不够,研究分析少,培育引导不力”的问题。一是采取“领导包片、专业人员包镇包村、村组调查指导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模式,指导河北镇东坡村、东风镇下凉泉村等104个村制定了2019年-2021年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县75个贫困村,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以“党支部+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产业+农户(贫困户)”为主要模式,编报2020年养殖、种植、林果等产业扶贫项目,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二是完善印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发展目标;指导河北镇有条件发展集体经济的村,选准1-2个主导产业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不具备条件的村,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河北镇庙坡、权家下等村利用集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自主发展或入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了种植、养殖等产业项目。三是在8月23日召开陇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培训会和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行培训会;9月2日-9月5日,联合县财政局、扶贫办举办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进一步开阔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视野,提升了管理人员业务管理水平,增强了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

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微腐败”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制定印发《关于2019年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县纪委共收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0件,查处扶贫领域问题25起32人;县纪委对曹家湾等镇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基本消除扶贫领域“零查处”。二是2019年4月对流渠村张青贤等人私分产业扶持资金问题立案审查分别给于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6月27日印发《关于以曹家湾镇流渠村张青贤等人违纪案为鉴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2018年6月已对涉案的原业家山村主任等2人立案审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针对“资金支付慢”的问题。一是8月初,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项目实施单位对苏陕协作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了资金拨付程序。针对资金支付慢的问题,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措施,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协作资金拨付进度。已支付1792.9万元,支付进度77.6%。二是督促曹家湾镇三联村鑫源羊场尽快招募经营主体,8月27日,曹家湾镇三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陕西省兴平市村民曾友玲签订了养殖场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限10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为试运行期。

(3)针对“资金趴窝”的问题。一是结合扶贫资金集中整治,共清查2017年、2018年度扶贫资金64笔2.56亿元,已支出1.96亿元,结余结转资金6068.04万元,其中:2017年209.48万元、2018年5858.56万元。2019年4月底盘活调减结余结转指标4972.98万元,剩余1095.07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毕,扶贫资金无结余结转。二是新出台《陇县财政局、陇县扶贫办关于印发陇县行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陇县财政局关于修订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上规范扶贫项目资金支出管理。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75个贫困村的2018年度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开展了绩效考评,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完成整改。四是严格按照县级项目库管理办法,制定了2019年度涉农整合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年初方案及调整方案,从项目库中提取项目,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六)上一轮巡视整改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方面

1.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问题。

(1)针对“三项文件齐全,但文件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制订2019年县委常委主体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化考核;8月29日,县委各常委汇报了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纪实报告制度,为各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纪实簿》,要求如实做好记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责有痕、问责有据。上半年各常委向县委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2)针对“三转”未落实到位,多数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同程度分管本单位其他业务,县委、人大、政协均无派驻纪检组”的问题。一是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要求,制定下发了《陇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数量、监督范围、职责权限、人员编制等进行明确,覆盖监督50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直接接受县纪委监委的领导,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镇纪委职能定位、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工作职责等进行明确,重申“三转”要求。

2.关于“加强县委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的问题

(1)针对“近三年学习69次,集体研讨7次,研讨次数偏低,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按照省市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集中研讨每个人参与讨论发言不少于2次”的要求,县委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1次、集体研讨交流2次,符合相关要求。

(2)针对“落实不到位,未提供基层讲党课资料”的问题。2018年4月,下发的《关于建立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调研走访,坚持每季度深入联系点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联系点党建工作动态,推动党建示范点创建;年底参加指导1个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建述职评议会、1个基层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县委制定《县级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五条规定,县级领导干部定期给支部党员讲党课,每年至少到基层单位讲1次党课;各常委在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将自己深入基层单位讲党课情况向县委进行汇报,接受县委监督。讲党课材料及时存档,并交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3.关于“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的问题

针对《通知》规定落实不到位。《通知》规定“中央、省市县委领导讲话及重大决策部署作出后,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将每次组织学习贯彻情况于10日内向县委书面汇报,县委督查室汇总,不定期检查,并在全县通报”,实际检查中未见相关资料”的问题。修订完善了《陇县县委决策事项督促检查办法》,督促各镇各部门上报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涉及我县重点工作任务和县委十六届五次全会重点任务上半年进展情况,并下发通报;督促各镇各部门上报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开展情况,并下发通报;督促各镇各部门上报省委书记胡和平来陇视察调研讲话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下发通报。

第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的问题

(1)针对“没有按规定时间成立招标机构,也未修订招标办法”的问题。一是根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2014年11月,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启动陇县招标中心组建,并于年底完成组建工作,2015年1月正式运行。2016年5月25日,经市编办同意,正式批复成立陇县招标中心机构,工作开展正常。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宝发改字〔2019〕222号文件精神,2019年5月23日,将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陇政办函〔2019〕21号通知予以转发,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原《陇县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陇政〔2011〕16号文件已不具有指导意义,已经废止。三是组织县招投标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到位。

(2)针对“检查发现在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33家公司中有19家招投标存在手续不严谨(没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交通局“最后一公里”项目变更未招标”的问题。一是2018年以后,根据检察制度改革,检察机关不再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我们严格按要求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对相关代理企业行贿犯罪情况进行查询审查。关于交通局“最后一公里”项目变更后没有招标的问题,经查,陇县交通局“最后一公里”项目是在招标后施工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需要进行的设计变更。因原中标项目施工合同已经签定且正在施工,受法律保护,设计变更后原中标单位仍具有施工资质,考虑到重新招标法律依据不明确,会给合同双方造成损失且极易引起合同纠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县交通局经研究决定仍由原承包人施工。今后,我们将充分做好项目调研,全面了解群众需求和工程现场实际状况,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提高交通项目建设水平。二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执纪监督力度,坚持对群众反映的破坏市场秩序问题线索优先查办,去年以来查处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违纪案件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1)针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实际清单公布于2016年6月17日”的问题。政府权责清单已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更新;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已在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布;首批56个行政审批事项已移交行政审批局,编制“最多跑一次”清单446项、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752项,清单已按要求公布,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2)针对“虽有制度,但对风险点重视不到位,林业局两任局长连续在退耕还林上出问题”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李林有、张晓祥、陈长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全县开展冯新柱案、宁建国案“以案促改”工作,针对查处的曹家湾镇、城关镇、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个单位典型案件,深挖违纪违法原因,查找共性问题,以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制度机制的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3)针对“落实不到位,只有一次专项检查资料”的问题。一是持续抓好“双审会签”、“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反腐倡廉制度,落实规范制度运行流程,明确相关股室专人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各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镇和部门反腐倡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日常监督,切实发挥好制度的治本优势。

第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干部作风转变方面

1.关于“着力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问题

针对“落实不到位,未提供《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的问题。一是对全县工作简报进行了全方位规范、清理,对全县原有的32种工作简报,取消17种,保留了15种简报,精简比例达53%。要求保留的简报,严把编审和报送关口,做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形式规范、语言精炼,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从严控制简报编发,各单位工作消息全部在《陇县政府网》统一编发,工作简报从严控制发送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报送范围,减少印刷和分发数量。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加强信息发布,扩大宣传。

2.关于“转变发展理念”的问题

针对“未落实,未见相关制度措施”的问题。一是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组织财险公司员工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操作和理赔操作实务进行系统学习,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的办理流程,加强与其上级公司的沟通,尽可能的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广大农户。二是加快理赔速度,协助财险公司成立农村保险事业部,对所有涉农业务实行专人管理,对农业保险事故进行第一时间查勘,及时邀请农技中心技术人员对损失进行科学、合理的厘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赔付到位。三是印制宣传彩页,对2019年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有小麦、玉米、大棚、苹果、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奶山羊、助农保等9个险种的投保须知、收费标准、保险责任、理赔标准、理赔流程、服务电话及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集中发放、广泛宣传。同时还通过投放通村公交车车体广告,对政策性农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宣传。

3.关于“加大信访问题解决能力”的问题

针对“每周一、三、五对挂职锻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县信访局领导定期深入各镇、各部门对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印发《2019年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日程安排》,县级领导按照接访安排及时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实现了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全国两会和建国70周年大庆期间,每天安排一名县级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有效吸附群众,越级上访问题明显减少。二是加大领导包案化解积案力度,县信联办对上级交办和排查梳理的16件重点信访案件及时交办,落实县级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领导,限定化解时限,实行登记销号制度,已有10件信访案件信访人息诉罢访。办理中省市攻坚战交办案件3件(省级领导包抓1件),已全部办结,信访人息诉罢访;办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案件3件,已全部办结;本级梳理交办攻坚战案件7件,已办结5件,按期办结率100%。办理中省市转送交办来信、来访、网投87件,已办结68件,按期办结率100%;办理本级来信、来访、网投52件,已办结47件,按期办结率100%。三是坚持定期对全县网上信访工作人员基础业务培训,开展网上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次,10个镇的网上信访工作人员参加了市上的业务知识培训,信访局主管业务人员参加了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信访局干部通过视频系统三次参加了国家信访局组织的基础业务培训。同时,结合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带案深入有关镇和部门面对面进行业务指导,加大信访基础业务日常督查、通报力度,实现信访事项登记录入、受理办理及时、规范、高效。

三、下一步打算

县委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按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一如既往地抓好整改落实及整改成效巩固提升,持续加强党的领导,着力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是持之以恒抓整改。严格按照《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紧盯整改目标,采取过硬措施,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防止反弹;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一抓到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努力的事项,从制度设计入手,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确保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督查促落实。坚持以督查促落实,继续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对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领导,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拖延、整改不力等情况,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三是建章立制求长效。加强对有关问题产生原因的研究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注重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加快“三个陇县”建设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17-4601813;邮政信箱:陇县东大街56号县委巡察办;电子邮箱:lxxwxcb1@163.com。

中共陇县县委

2020年3月10日


上一条:中共麟游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下一条:中共太白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