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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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3日至7月5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8月7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市委坚持把省委专项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普遍难题相结合,把整改落地见效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把省委专项巡视指出的每个问题都当作“必答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抓实改、全面整改。

(一)增强政治自觉,扛牢主体责任。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积极贯彻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坚决抓好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后,市委常委会及时研究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各项要求,讨论整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召开省委专项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常委班子及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的方向和举措。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上率下,推动整改落实。市委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具体行动,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协调、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巡视整改,及时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措施,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逐项明确市级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压紧压实巡视整改责任,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对照市委《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存在问题,认真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俊民主持召开了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问题整改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各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负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实在在的行动,牵头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市委部署细化措施,共同推动巡视反馈问题加快整改到位,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019年11月1日,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五巡回指导组听取了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专题汇报,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整改实效。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市委严格巡视整改督办检查,坚持整改验收销号机制,做到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安排成立五个明察暗访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要求,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实行专案盯办、全程跟踪、销号管理,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不满意不放过。制定了《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评价、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力促进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站位不够高、敏锐性不够强,贯彻落实行动慢”的问题。

《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书记郭青自觉担负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直接抓、具体抓;市委各常委结合分管工作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迅速落实。通过巡视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凝聚了思想共识、强化了责任担当,有效提升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关于“专题学习不经常、不深入”的问题。

市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纳入到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对全市13个县区和市直部门的党委(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进行了旁听指导。2019年9月20日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相关篇目,并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了专题研讨。在安排全市干部专题研修培训班次时,专门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修班,对380余名市直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在2期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和2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均开设“生态环保”专题课程,累计培训县、科级领导干部200余人。

3.关于“思想认识有差距、不到位”的问题。

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上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先后召开了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动员会、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会和多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克服盲目乐观情绪,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坚决摒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快速发展的错误思想,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坚持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优先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2019年,全市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以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等经济指标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4.关于“瀛湖生态旅游区周边村民违建房1586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至今还未进行整治”的问题。

对“禁建期”1586户违建房进行了全面摸排详查,实行分类处置,建立整改台账。针对责任机制不完备、政策措施不完善、管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定出台了《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农家乐”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依法打击“两违”行动方案》,在遵循《瀛湖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符合建房条件且在“禁建区、限建区”外的村民建房,相关部门实行“一站式”“一张表”并联审批。同时出台了《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督办问效办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截止目前,瀛湖生态旅游区村民违建房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制定落实及我省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中省决策部署不及时”的问题。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广泛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活动,深入推进违建别墅问题彻底排查整治。以铁的决心和铁的手腕抓好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暨“回头看”以及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新增问题坚决遏制、生态环境有效恢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打折扣、搞变通、落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力推动了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安康落实落地。

2.关于“全市6家化工企业5家分布在群众密集区,未规划集中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风险较大”的问题。

按照分类研究、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巡视反馈的5家化工企业分别采取关停退出、搬迁重建、严格监管等措施进行整改,坚持环保要求从严,职能部门严格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改造项目建成管用有效。

3.关于“个别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滞留生态环保项目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4.关于“汉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存在小马拉大车”的问题。

加快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渗滤液应急工程已完工。对汉滨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实行市场化运营,渗滤液车间改造正在实施。同时,严格按照《安康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了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定期开展监测,确保规范、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三)党委、政府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

1.关于“落实‘党政同责’有差距,推进体制建设不力”的问题。

市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1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各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增加涉及秦岭区域各县区环保考核指标权重,将秦岭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负面清单内容。制定出台了《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督查督办结果纳入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大环保格局。

2.关于“《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至今未出台,18个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的问题。

2019年9月17日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通过并印发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

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1个;省级专项督察反馈的12个问题已完成11个,正在整改1个”的问题。

加快推进中省环保督察涉秦岭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2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省级专项督察反馈的12个问题已完成11个,其中“旬阳县陕西中科纳米公司和大地复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底,目前正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

4.关于“安康市自查甄别认定违规违法建筑185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目前未拿出有效举措,各县区还未启动违建拆除工作”的问题。

按照省委不留尾巴、不留隐患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安康市秦岭巴山区域违建别墅问题彻底整治工作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整治。截至目前,违建问题整治已基本完成。

5.关于“汉滨区《整改工作方案》未及时报送和市环保督查整改办行文不规范”的问题。

目前已完成整改,并从严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纪委监委落实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

1.关于“2014年5月以来,立案查处科级及以下干部多、县处级干部少,对领导干部追责不够”的问题。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聚焦生态环保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完善与环保等职能部门环保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探索建立提级办案、联合办案、下沉办案、交叉办案、县办市核“五项机制”,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和渎职失职等问题。省委秦岭环保专项巡视以来,共处置环保类问题线索83件,立案12件,党纪政务处分31人(其中县处级1人,科级及以下30人),初核了结61件,组织处理73人(其中县处级13人,科级及以下60人),10件正在办理中。

2.关于“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按照国家林业与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要求,市林业局对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瀛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成果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于2019年10月8日上报省林业局。

3.关于“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对一些私人建房违法占地、批小建大,特别是疑似别墅,存在‘以罚代法’现象”的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依法打击“两违”行动方案、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农家乐规范管理办法、村民建房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建设和用地行为。针对高新区鸿鑫石英石加工厂非法占地、违法运营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商高新区管委会,拟定了强制拆除方案,目前正在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4.关于“反馈汉滨区两处违纪线索”的问题。

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及时开展核查,并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调查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关于“市生态办协调力度不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执法监管部门各自为战多,联合执法无机制”的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秦岭办印发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制定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牵头组织了3次联合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6.关于“汉滨区吉河镇前进村金源山庄未批先建案,公安分局办案长达半年之久,导致瀛湖国土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却以‘逾期申请’为由不予执行,至今仍未拆除”的问题。

2018年7月,原市国土局瀛湖分局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自行对鱼塘、停车场进行了整改复耕,剩余违法建构筑物未自行拆除,违法占地状态持续。市自然资源局瀛湖分局已对违法占地持续行为重新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法定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中省环保督察反馈及安康市自查7类292个问题,经核查,整改到位272个,需长期坚持的3个,申请延期整改的8个,未到整改时限的8个,未按时完成整改的1个”的问题。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均已按时限完成整改,未到时限问题正按时序进度整改。省委巡视发现的“省委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的汉滨区新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和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问题”整改未按时完成的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2.关于“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滞后、执行规划不严”的问题。

市水利局于2019年8月3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迅速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截止目前,市水利局已对所有县区采砂规划印发了审查意见,全市河道采砂严格执行采砂规划,无规划的一律不予许可。

3.关于“乱排乱放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2019年9月以来,在中心城市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出台了“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反馈、‘镇办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督查督办、问题线索移交”五项工作机制。市政府抽调13名专职工作人员,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工作组,每日对部门、镇办、村组(社区)开展区域式、条块式、点穴式督查巡查,杜绝乱排乱放问题。

4.关于“变更环保项目未取得环评”的问题。

汉滨区大竹园镇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已办理。

5.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情严峻”的问题。

市政府召开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制定了《松材线虫病防控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普查,完成了松材线虫病普查,核实8个县区70个镇(办),新发现汉滨区晏坝镇一个疫点;狠抓疫木除治,强化检疫封锁,禁止疫区除疫情除治外的一切松木采伐审批,禁止疫区松木加工利用和外调,设立52个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点,办理植物检疫案件14起,严防疫木流入流出;科学防治传播媒介昆虫,布设松褐天牛诱捕器6000套,开展无人机和人工喷药防控松林3.5万亩;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将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面清单。

(六)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运行方面

1.关于“市委组织部未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的问题。

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纳入对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年度重点职能工作考核指标,分别占2分、1分、2分。

2.关于“全市139个镇办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不到40%、建有垃圾填埋场的不到50%,‘两厂(场)’建设运营资金缺口大、历史欠账大、百万移民搬迁后压力更大。污水处理厂管理体制不顺畅,全市11座污水处理厂5座属住建局管理,6座属水利局管理”的问题。

全市已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68个,镇级垃圾处理设施55个,全市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中心城市重点加快推进水环境PPP项目建设,县区按照《安康市污水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水环境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破解资金投入难题。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由住建部门接收水利部门负责建设运行管理的县级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运营管理工作,印发了汉阴等6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移交方案,目前已完成管理体制移交工作。

3.关于“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的问题。

转发了《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及时安排对全市秦岭生态环保资金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认真自查,对宁陕等县区和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4.关于“基层网格长均为兼职,缺乏责任心,责任网格化、监管网格化不到位”的问题。

认真落实市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建立了全市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落实了环境监管网格“五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区、镇办、村(社区)为责任主体,划分三级网格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环境保护职责,构建了“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考核公平、奖惩分明”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体系。按照《安康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各级网格管理员信息准确率和责任知晓率日常监督考核,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5.关于“6座水电站执行生态基流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对全市境内秦岭区域农村水电站生态基流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加快推进水电站生态放流设施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生态基流下泄设施改造,并安装了实时视频监控设备。

三、持续用力推进,不断深化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市委将继续贯彻中央、省委要求,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有序有效、持续深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进度不慢、秩序不乱,推动全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党组织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以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乐观、懈怠松劲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做到以整改促进发展,以发展检验成效。

(二)持续抓好整改,巩固提升成果。聚焦“五乱”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秦岭生态环保整治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未销号的“五乱”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继续加大力度,常抓不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舆情反映、信访举报、网格化监管平台反馈的问题,认真组织核查,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管理,从严验收销号,确保整治到位。

(三)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追责问责。认真落实秦岭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制度,夯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市县、部门协调联动,全面实施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推进执法检查和工作督查常态化,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巡视整改与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作为整改工作的落脚点,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加快修订完善秦岭环保规划体系,深入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课题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舆情关注度高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915-3182271;邮政信箱: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1号市委巡察办,邮编:725000;电子邮箱:ankangxunchaban@163.com。

中共安康市委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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