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铜川市巡察成果运用办法》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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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铜川市制定出台了《铜川市巡察成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巡察反馈和移交、完善巡察整改监督机制,加强整改报告审核和科学评估巡察整改成效,提高移交问题线索办结和提升办理质量,推动巡察成果运用落实落细落到位。

《办法》提出,巡察成果运用坚持分类处置、综合运用、完善机制、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政治建设要求,及时指出问题,提醒纠偏,推动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严格把握政策依据,坚持数据量化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全面评估巡察整改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建议。

《办法》规定,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易于改正的实际问题立行立改, 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应当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长期积累或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在6个月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并坚持长期整改。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应当认真办理,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委巡察机构。同时规定,巡察整改期间,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原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将巡察整改责任和任务传导给接任同志,确保巡察整改不断线、不搁浅。

《办法》明确市级分管领导采取听取汇报、谈话提醒、调研督导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整改。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情况日常监督重点内容,巡察机构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职能。组织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核,通过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审核等方式加强指导督导,做到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办法》提出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按照“好、良好、一般、差”四个格次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定性评估。同时,进一步细化市考核部门运用巡察成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对被巡察党组织的下一级党组织整改不通过的考核运用情形。(铜川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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