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四个三”工作法破解县级巡察“四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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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在巡察工作中创新实践,通过建机制、明责任、求实效、严考评、解难题,构建管用有效的“四个三”制度体系,压实职责任务,打通担责、履责、尽责、问责路径,有效破解县级巡察“人熟不深巡、重巡轻整改、合力不聚焦、处罚不到人”四道难题,持续推进巡察监督提质增效。

建立三方清单,责任落实不悬空,有效破解部门合力不聚焦难题。一是建立县委组织领导责任清单。出台《巡察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办工作规则》《巡察组工作规则》,明确县委组织推动巡察工作职责。二是建立部门协作巡察监督责任清单。制定《相关部门协作巡察监督制度》,细化相关部门协作巡察工作具体职责,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三是建立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监督责任清单。印发《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规定》,明晰被巡察党组织配合、整改、巩固成果等5个方面的具体职责。“三责同向”清单,压实各级党组织承担的巡察职责、具体任务,形成各部门、巡察机构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同向发力,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宣传信息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由被动接受巡察转向主动参与监督,主动担责、履责、尽责。

坚持三管齐下,选优配强巡察组,有效破解巡察人员“不深巡”难题。一是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针对县级巡察组人员无编难选的现状,出台《宁陕县选派干部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实施办法》《巡察组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巡察干部人才库。分批次、有计划选派科级后备干部、新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等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一年。二是对巡察干部实行年度单列考核。出台《巡察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选派巡察干部年度考评、评优评摸与原单位剥离。由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干部实行单列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县委组织部。2016年以来来参与巡察的干部中,2名纪检组长平级重用到部门任局长,2人转任重要岗位、1名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三是实行巡察组工作绩效年度考评。严格按照《县委巡察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对巡察组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同干部年度单考、福利待遇、提拔使用等挂钩。2017年被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巡察组,9名干部兑现纪委监委干部办案补贴(每月220元),和纪委监委干部同标准兑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2名干部年度考核被推荐为“优秀”。建立配套完善的巡察人员抽选、考核、奖惩机制,把巡察工作业绩直接和评优、奖金、补贴挂钩,巡察干部年度单考结果直接和职级并行、提拔使用挂钩,最大限度调动了巡察干部深入发现和反馈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集中精力聚焦主业主责,敢于动真碰硬,使巡察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

抓牢三个关键,成果运用强震慑,有效破解巡察成果转化不畅难题。一是抓牢发现问题这根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把发现问题线索作为绩效考核、巡察干部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细化量化巡察发现问题、移交线索、巡察报告质量等分级指标。制定《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管理处置办法(暂行)》等系列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环节流程、成果运用和工作纪律,确保巡察规范有序,问题客观真实。二是抓牢解决问题这个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整改过程进行督查和滚动式督办。坚决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没见底不放过、人员没问责不放过、漏洞没堵塞不放过,直到反馈问题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2017年巡察反馈的203个问题,已经整改到位183个,整改到位率92%,被巡察党组织共修订完善和新建制度189项,提醒、约谈党员干部185人。三是抓牢惩处震慑这个巡察工作的增压器。对移交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处置情况逐条核实,记录在案,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震慑效果。2017年巡察移交线索102件,立案30件,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2件,诫勉谈话49人,行政处罚35案35人。问题线索整改督查、监督评价、追责机制的建立,牵动了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的牛鼻子和班子一把手整改第一人的缰绳,调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整改和推动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人员问责到位、制度建立到位,纠建并举,效果长远持久。

实施三项考核,追责问效成常态,有效破解被巡察党组织拖拉应付不尽责难题。一是巡察整改情况考评。依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评价办法(试行)》,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通报。让干部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整改结果在党组织内通报、向社会通报,接受监督。二是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部门、镇配合县委巡察工作作为“主体责任”内容之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党组织负责人推动落实巡察工作作为年度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三是把追责问效贯穿巡察工作始终。出台《巡察工作履职问责办法(试行)》,列出巡察“问责清单”,对线索处置不到位等27种情形予以问责。2017年2名镇党委书记因整改不力被问责,1名镇纪委书记因问题线索处置不到位被问责,1名巡察干部被退回,8个单位被通报。针对三方“责任清单”,列出“问责清单”,严考核、严问责,谁失责就打谁的“板子”,给责任主体戴上“紧箍咒”,以责任追究倒逼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巡察工作中履职尽责,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为深化巡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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