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纪委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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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纪委通报1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高陵区崇皇街道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宁辉,因管理和监督不力,未能及时查处辖区非法砂石厂及其扬尘污染的问题。宁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高陵区鹿苑街道原田家村田家组组长戴纪民,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承揽工程,将田家村田家组活动中心、农具房、围墙和地面等工程违规承包给自己的亲属,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戴纪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高陵区建住局建筑管理中心双企科科长刘高峰,在对“两类”企业的治污减霾监管工作中,工作作风懈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企业排放不达标,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刘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高陵区市场监管局崇皇工商所干部高杨,对两家塑料破碎厂无照经营行为监管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高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高陵区水务局渭河管理站干部李栓栓,对包抓监管的河段出现建筑垃圾倾倒事件未尽到监管职责,影响了渭河河道环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李栓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高陵区鹿苑街道北街村三组组长郭小建,未经批准以流转的形式占用耕地建苗圃实验基地。郭小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高陵区通远街道史喻村七组村民邓钊,在负责向史喻村七组群众发放征地赔付款过程中,违规截留地面附着物赔付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工程垫资。邓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8、高陵区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科科长于高林,对审核资料把关不严、玩忽职守,未尽到应尽的职责。于高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区国土资源局后勤科负责人罗小乐,工作不认真,对审核资料把关不严,签署具有明显误导作用的确权审查意见,工作失职渎职。罗小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高陵区张卜街道民政办原主任张新民,在审核低保资格的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张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高陵区原药惠管委会民政办主任王新峰,未坚守低保工作职责,审核工作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新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1、高陵区崇皇街道高墙村5组村民王胜利,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超占村集体土地为自家建房,造成不良影响。王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高陵区崇皇街道市容管理中心主任赵峰,因未能及时发现处理辖区群众将污水直接排至街道的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赵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3、高陵区水务局区河道砂石管理站干部王加斌,对包抓监管的河段出现非法砂石厂分筛砂石,造成扬尘污染事件未尽到监管职责,影响了渭河河道环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王加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4、高陵区通远街道北孙村党支部书记王正国,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违规提议决定并收取群众庄基费;在西咸北环线征地赔付期间,未严格审核征地补偿款赔付清单,造成赔付资金虚报冒领;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王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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