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泉县制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试行)办法》
打印

礼泉县为了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机关之间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特制定《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试行)办法》,加强打黑除恶相关单位之间的紧密联系。

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察委为涉黑涉恶问题及线索受理部门,公检法司有关单位确定具体承办问题及线索移送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负责人,负责配合礼泉县纪委、监察委的工作。办法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中,要高度重视,守纪律、讲规矩,不得出现压案不报、跑风漏气、串通包庇的情况,不得越权处置,隐匿销毁问题线索。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依规处置线索,确保联系畅通。办法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及时将涉嫌违纪问题及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对收到的涉及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报礼泉县纪委监察委,并严格移送程序,坚持一案一移送、一案一通报。

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做到违规必究。办法规定执法部门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不如实、不及时移送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有关责任人在移送中有违反办案纪律或有关工作规定等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礼泉县纪委监委)


上一条:淳化:多举措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
下一条:凝心聚力再出发 ——秦都区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综合业务培训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