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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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功县环保局在2017年8月14日和9月13日公务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任盟辉、会计李凤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局长樊正乾诫勉谈话。

2、乾县大杨镇集镇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发展,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商铺管理费用于支付个人餐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乾县临平镇三桥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强,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乾县梁村镇槐家村党支部书记赵俊峰,虚开票据套取村级办公经费给6名村干部发放春节“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5、永寿县店头镇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邵新超和现任党支部书记刘学理,违规公款吃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村委会委员兼副主任赵得得,违规接受群众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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