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五措并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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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规定出台以来以来,长武县抓早动快,迅速行动,及时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问责,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全县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深化贯彻成效。县委常委会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规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多次组织全体县级领导及各镇(街道)党(工)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使其成为贯彻执行市委《具体要求》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改进调研方面,制定了《关于明确县级领导2018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县级领导的调研课题、调研时限等内容,要求全体县级领导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将搞调研、找问题、抓落实同步进行。今年以来,全体县级领导共下基层调研300多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80多件。精文简会方面,1-3月份,以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办、政府办文件印发的各类文件50份,较去年同期相比,文件数量减少24份,同比减少32.4%。召开大型全县性会议7次,较去年减少1次,同比下降12.5%。文件、会议数量明显下降。考察审批方面,没有以考察、学习、研讨、培训、促销等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访活动。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县级领导及各单位负责同志外出时必须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

严格执行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堵塞管理漏洞,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党员干部的服务理念、工作方式和行为习惯。严格红白喜事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体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宴事宜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节俭办理婚宴事宜,坚决执行中午12时设宴一次规定,并教育引导监督单位工作人员和亲朋好友婚事新办,有效遏制了婚庆事宜大操大办之风。简化公务接待。制定印发了《长武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来长人员较少时一般安排在县委机关餐厅就餐,人数多时安排在长武宾馆统一用餐,不安排酒水和高档饭菜。重大活动、会议、仪式不摆放鲜花,不装饰彩球,乘车安排集体坐中巴车,做到了轻车简从。1-3月份,共接待来长领导及客商12批(次)166人,其中厅级以上领导67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接待费用下降49.3%。停建楼堂馆所。全县无一例违规建设的豪华楼堂馆所。

加强干部管理,匡正干事从政行为。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规定,坚持严字当头、管处用力,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着力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强化制度建设。牢固树立“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灵魂”的理念,对违规违纪问题,露头就打,顶格查处,真正让铁纪发力、规矩生威、令行禁止。探索制定了“四条禁令、一个办法、一种创新”:“四条禁令”即党员干部“禁酒”“禁赌”“禁谣”“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任何时间不得参与赌博,不得传播、散布谣言,婚丧嫁娶一律从简。“一个办法”即制定了《干部违规违纪记分管理办法》,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闯黄灯、常压黄线的现象,按照“通报批评、约谈、党政纪处分”等9类情形进行记分,一年内积分达到6分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评优,达到12分的直接“下课”。今年以来,全县共有86名党员干部被记分。“一种创新”即创新监督形式,在“长武廉政”官方微信上开通了“我要举报”栏目,实现了纠正“四风”“人人拍”、监督举报“一键通”;在全县86个饭店、酒店选派了“四风驻店监督员”,达到了长期监督、随时监督的目的。严查群众身边“四风”及微腐败问题。今年以来,严肃查处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乱收费、乱摊派、职务侵占、挥霍浪费集体资金、为子女大操大办婚礼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3起,党政纪处分4人。加大案件查办。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104件,初核104件,了结57件,立案47件(科级3件),结案46件,党政纪处分48人(科级3人),第一种形态104人/次(科级41人/次)。

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市相关规定的重要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检查、核实、处理、通报、整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紧紧盯住元旦、春节、清明等节假日,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发票倒查、调阅监控等手段,节节抓、时时抓、年年抓,使廉洁过节成了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今年一季度,县纪委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5次,检查宾馆酒店13个(次)、超市商场6家(次)、机关单位70多个(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起,党政纪处分3人。

强化收支监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了《长武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对公务接待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审批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实行接待费用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长武县推行“三公”经费工作实施方案》,对“三公”经费的公开范围、公开内容以及公开形式做了明确要求。今年1—3月份,全县“三公”经费支出9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75万元,下降24.0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5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2万元,下降13.46%;公务接待费24.4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8.93万元,下降43.66%。

(长武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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