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全覆盖无死角牢牢守住办案安全的“基本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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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金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红线意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1-10月份,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46件,结案10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4人,采取留置措施8人,移送检察机关3人,运用各种审查调查措施500余次,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了“零隐患、零事故、零违纪”的安全办案目标。

以培训教育为先导,夯实安全之“基”。金台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审查调查安全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逢会必讲,逢会必学,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培训常态化。以提高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为目标,邀请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讲解业务技能和安全要求,观看中纪委制作的相关光盘内容,引导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见于行。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先后举办六期培训班,参训人数达350人次。纪律挺在前。坚持把办案安全和查办案件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纪律要求。每个问题线索交办之后,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分管领导、案件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中负有的安全责任,案管室随机抽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指出、责令纠改。实战精细化。定期组织全区经常参与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针对上级通报的安全事件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把安全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技能的学习教育纳入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确保审查调查各个环节的安全。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巩固安全之“本”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各方职责,细化安全管理,巩固审查调查安全根本。规范办案程序。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修订完善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度》《谈话场所管理制度》《办案人员工作纪律》《陪护人员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驻点办案调查人员工作纪律规定》等规章制度,制作65种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模板,细化“12+3”种审查调查措施的审批权限目录,明确和规范了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强化细节管理。实行进驻谈话点“一案一卷”审批制,从进驻到离开全程留痕,坚决杜绝随意扩大和改变“走读式”谈话对象及谈话范围。制订了《谈话(留置)安全应急预案》,谈话前充分了解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家庭情况,提早做好风险评估;办案中耐心听取被审查人陈诉,保障其饮食和休息时间,定期提供医疗服务,避免被审查人出现情绪波动,造成安全隐患;谈话结束后,对被调查人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心理压力,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进一步筑牢了安全防线。推行“一案三卡一书”制度。案件调查前,案管室向审查调查人员发放提醒卡,对审查调查有关纪律规定和注意事项进行提醒,调查人员填写承诺卡,严格履行“十不准”规定;调查对象达到谈话点后,审查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审查对象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审理室会同干部监督室对涉案单位、被调查人及其家属进行回访,了解审查调查人员执行纪律情况,征询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自我监督。

以常态化督查为抓手,绷紧安全之“弦”金台区纪委监委坚持关口前移、事中规范、全面督查,把审查调查安全检查贯穿工作始终。领导带头主抓。委机关主要领导带头把关安全工作,坚持节假日定期深入办案点检查指导,分管案管工作的副书记、协管常委靠前指挥,开展常态化督查,确保审查调查各个环节程序规范,不出差错。加强案件检查。案管室除加强日常监管外,每月对办理的审查调查案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案件程序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扩大缩小线索范围、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是否规范、尤其是对存在未批先查、违规留置等程序性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第一时间消除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督导检查。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由委分管领导带领案管室干部深入全区“走读式”谈话场所,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谈话场所是否规范、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审查和看护人员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等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严格落实重要时段、节假日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督查全覆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截至10月底,共计检查8次,排查安全隐患3个,已全部整改到位。(金台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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