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释放严纠深治的强烈信号。近日,岐山县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案例通报如下:

1.宝鸡市岐山县中医院院长李雅平,2015年3月,违规用医院经费购买总价值18060元的劳保用品发放给职工;2014年7至2015年7月,违规购买水果、特产、食品等共计18363.5元,看望单位生病职工和答谢专家。李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宝鸡市岐山县故郡镇禹王庙小学原校长牟海峰,2013年至2014年违规发放月饼共计5687元;用公款支付个人手机1423元;2016年7月,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违规给教师发放奖金3000元。牟海峰作为时任校长,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苏天良作为财务人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牟海峰、苏天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宝鸡市岐山县京当镇卫生院院长杨银军,2017年10月,违规为全院16名职工每人发放300元劳务费,共计4800元;2015年1月至9月,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话费609.3元。杨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紧盯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岐山县纪委监委)


上一条:宝鸡市纪委监委开展“不忘初心强使命、 砥砺前行再出发”主题党日活动
下一条:陈仓区纪委:多轮培训加速纪法衔接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