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出台《办法》规范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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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阴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汉阴县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强化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性,增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

强化甄别核实,做好实名举报认定。《办法》规定,按照“分级受理”的原则进行核实告知,承办单位收到检举控告后,对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反映问题进行预筛选和研判。核实前,应当亮明身份,告知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核实过程中,不得主动透露举报信息,应当就检举控告人姓名、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等进行询问,检举控告人陈述的内容符合检举控告件所载信息的,即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对来信和网络举报,承办单位原则上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必要时可采取面谈等方式。对来访和来电举报,接谈和接听电话人员应当场进行核实。

及时告知反馈,主动做好群众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承办单位采取当面和电话方式核实和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实名检举控告人等待反馈,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承办单位完成告知工作后,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将原件移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重复检举控告的,按规定判重,不再进行核实和告知。对无实质内容信访举报范围的实名检举控告,向实名检举控告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信访件办结后,由承办单位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及时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反馈情况记录单》,向信访室反馈并做好梳理汇总。

明确工作要求,维护群众监督权利。《办法》规定,承办单位以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和告知的,应当进行录音,采取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和告知的,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全程录音录像,并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对多人署名的来信和网络举报及集体访和来电,可推选1-2名代表进行核实告知,视同向全体实名检举控告人核实告知。核实和告知工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检举控告人要求补充材料的,在收到补充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维护群众监督权利。(汉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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