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将培训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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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办理的袁某某涉嫌受贿案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全体一线办案人员到庭审现场旁听,将庭审现场变成“业务课堂”,通过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打造常设常新的“法治课堂”,以“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进一步强化一线办案人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意识及本领,以更高更严的证据标准开展案件调查审理工作。

“观摩自办案件庭审现场,让我更直观地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余元元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强化法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石泉县纪委监委加强与法院职务犯罪案件审判部门的工作衔接,将旁听庭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由审理室统一接收法院开庭信息通知,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和业务课堂。同时,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与检察院及法院案件主办人员,就案件证据和法法衔接问题的交流和探讨,不断提高监察机关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

“把业务培训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这种零距离的学习方式不仅能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还能让一线办案人员对自己收集、固定证据的过程进行‘回头看’,确保在办案程序和证据合法性方面零瑕疵,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石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石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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