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三个到位”严防纪律处分执行“缩水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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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及时、全面、到位,岚皋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督促推动作用,明晰执行责任主体,采取清单化管理、开展联合检查等方式,全面落实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主体责任、组织人社部门执行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形成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合力,保证了处分决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不脱节。

责任落实到位。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根本在于被处分人所在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对此,岚皋县纪委监委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后,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下发《处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送达《处分决定执行有关事项的函》,将纪律处分的宣布送达、处分决定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待遇调整、违纪款物收缴退赔、处分影响期内晋职晋级、处分决定执行报告等事项逐条列明,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清单列表,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执行情况报告表,并限期反馈县纪委监委。

跟踪问效到位。岚皋县纪委监委建立纪委、组织、人社、财政、编办、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六位一体”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底数不清、政策不明、沟通不畅、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评估指标,对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查纠整改到位。岚皋县纪委监委抓好纪律处分的“延伸工程”,严格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制度,每年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镇纪委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用“回马枪”让潜在问题见底。今年,对2019年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累计检查受处分人员376人,发现处分决定宣布不及时不规范、处分材料未及时入档、工资未及时调减等问题12个,当场指出并限期整改落实。对个别较为突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推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岚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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