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强化专项监督 严查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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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孙某某在经手管理资金期间,违规将村集体资金约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鉴于其使用个人资金主动挽回损失,可以从轻处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近日,汉阴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某村村干部大会上宣读了对村干部孙某某的处分决定。

近年来,汉阴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严查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问题,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不断推动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该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职能部门”协作机制,紧盯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联合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联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2023年以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3轮次,检查发现问题39个,下发通报快报2期,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

同时,为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推动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在全县探索推行村级监督工作,选取10个镇30个试点村(社区)成立监督服务站,由县纪委监委选聘94名勤廉监督员,构建起“县纪委监委提级监督+镇纪委日常监督+勤廉监督员贴身监督”的基层监督网络。紧盯农村“小微权力”,聚焦村级党组织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村“两委”决策决议事项执行、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挥人熟事清优势,发现并及时上报问题和问题线索,达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积极效果,着力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2023年以来,30个监督服务站共收集报告并推动解决乡村振兴领域问题704个,收集问题线索40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组织处理18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和“室组镇”联动作用,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惩治乡村振兴领域“微腐败”。2023年以来,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等领域问题线索74件74人,下发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完善了一批制度机制,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汉阴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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