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创新推行村干部“三公开”制度扎紧“小微权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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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给予高原村党支部书记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收缴.....。”这是今年以来,陕西省石泉县纪委实行村干部“三公开”制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该县纪委聚焦村级“小微权力”腐败问题,探索推行村干部“三公开”制度,从源头上压缩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的空间,有效预防了村干部“微腐败”问题发生。

抓住关键少数,推行村干部“带头公开”制度。出台《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政策带头公开实施办法》,严格按照“申报、审核、公开、查究”四个环节,一年2次向本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村“五职”本人及户籍在任职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低保、移民搬迁、危房改造、退耕还林、计生奖励扶助、临时救助等12项惠农惠民政策具体情况,并开展为期不少于30日的专栏公示,接受群众质询、评议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促使村干部廉洁用权。

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村干部权责清单公开制度。建立了村干部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三资管理等7大类30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内容,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规定》以及近年来查处发现的村组干部易触碰“红线”的问题,细化了村级党员干部履职48条“负面清单”,明晰了“村官”权力“边界”,划清了纪律“红线”。

强化民主决策,推行村级议事决策“五步三公开”制度。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重大项目立项招标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务,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讨论提议——村民大会决定——村委会组织实施——监委会验收评议”和“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五步三公开”工作法进行议事决策,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减少了盲目决策、浪费资源、急功近利、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化解了各类矛盾,有效解决了一些村好事不好办、大事很难办、难事没人办、唯利是图办、暗箱操作办的问题。

截止目前,全县11个镇161个村(社区)全面实行村干部“三公开”制度,村干部已带头公开事项961项,公开2174人次,查纠56人次,县镇纪委先后8次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了镇村两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同时,结合“三公开”制度落实,配套出台了村干部受处分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制度,对20个村实行“一票否决”,扣发43名受处分村干部绩效补贴74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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