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通报5起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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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成果,持续传导压力,推动干部作风不断向好,近日,白河县对5起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白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吴侦顺违法采取执行措施,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问题。2016年,吴侦顺在承办张某、纪某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系列案件中,违法采取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致使二人不断上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6.75万元。2018年8月,吴侦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白河县发改局办公室干部柯涛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8月24日下午16时40分,市纪委暗访组在县发改局暗访时,发现档案室房门未锁上,有文件档案资料散放在地。19时06分,暗访组再次查看时,县发改局档案室房门仍未锁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行政办工作人员柯涛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9月,柯涛受到警告处分。

3、白河县公安局构朳派出所干警张昌明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8年2月27日,张昌明与村民沈某就办理户籍业务一事进行劝解时,与沈某发生言语冲突,掌掴了沈某面部,致使其面部软组织损伤,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张昌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白河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公务车辆变更登记不及时问题。2016年1月,县垃圾污水处理中心会计王晓敏经手将白河县绿源污水处理公司移交由本单位使用的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后,未按单位领导安排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县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王晓敏于才完成对该车的固定资产登记及账务处理工作。王晓敏身为单位会计,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8年9月,王晓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白河县冷水镇干部周林平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5月,东村包村干部周林平在该村救济粮兑现未结束的情况下,自行编制了一份虚假的发放名册,由其本人在领取人签章处签字捺印,并为3名村干部代为签名,加盖村委会印章后上报至镇民政所,后经群众举报,其编制上报的发放名册与真实发放情况出入较大,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9月,周林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白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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