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夯实举措 扎实推进五个重要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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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石泉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助力精准脱贫、扫黑除恶、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五个重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线索收集管理。充分用好“信、访、网、电、微”五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对群众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发现、职能部门移交、上级检查反馈的涉及五个重要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体排查、单独建账、跟踪督办、销号管理。同时,印发了《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建立了问题线索移送和联系会议机制,县纪委监委定期与扶贫、财政、审计、环保、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实行问题线索互通共享。今年以来,各职能部门共移交涉及五个重要专项整治工作的问题线索89件。

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为切实抓好五个重要专项整治工作,县纪委印发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实施方案》《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办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安排》等4个文件,配套制定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等五个重要专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每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镇各单位围绕整治重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强力推进五个重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全市“3+X”专项治理要求,通过自查上报和复核复查等方式进行集中整治,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成立3个检查组对各单位“三公经费”、津补贴发放、办公费支出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一般性问题7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先后启动五项重要工作专项巡察,聚焦落实决策部署是否坚决有力、线索摸排是否扎实深入等问题,建账督办、跟踪销号、快查快结;开展营商环境自查整改,并推行考核评议机制,采取电话调查和现场评议方式,对51个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单位,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接受群众、企业质询和提议,倒逼职能部门责任落实。

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出台了《“为政不为”精准问责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刚性问责规定》《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等制度,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贯彻县委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到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从严查处问责,对涉及五个重要专项工作领域的违纪违法等问题,坚持提级办理、直查直办。1—11月共处置涉及五个重要专线工作问题线索391件,其中立案204件,结案191件,党纪政务处分190人,组织处理121人,移送司法2人,通报曝光57起80人次,持续强化警示震慑。

“常态化”以案促改。在集中利用五个月的时间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转向常态化,凡是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都必须及时开展“以案促改”。明确将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七个方面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以案促改”的重点,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党纪法规,对照违纪事实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整改成果。自“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81期次,受教育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4000余人次,完善制度机制47项。(石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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