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查办案件为重点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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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一个重点,狠抓四项工作,实现四个提升”的工作思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县域经济的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将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一项重点工作

查办案件是纪委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职责,委局领导和全体干部始终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配合,形成了抓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机制。同时坚持每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都由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始终把查处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目标任务到位:年初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办案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明确查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二是领导支持到位:委局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解决问题,对大案要案主要领导亲自包案,靠前指挥,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查办案件工作;三是考核奖励到位:坚持每半年督查考核一次,通报一次,表扬好的,批评差的,年终对未完成查办案件任务的乡镇取消评优资格,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四是追究处理到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线索200余条,立案72件,结案7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科级干部14人,撤销科级干部职务3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8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3人,撤销党内职务11人,撤销行政职务2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二、抓信访拓展案源,实现查办案件数量提升

去年,查办案件工作继续以信访举报为案件信息来源的主渠道,狠抓了信访工作。一是在县纪委信访室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统一电话12388,并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大大方便了群众快捷举报和反映问题。二是实行纪检监察干部约访、下访、接访制度和包查案件制度,变群众信访举报为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基层主动上门寻找案源。三是建立委局领导公开接待来访制度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明确初信初访办理责任,确保群众信访有人抓有人管,避免了推诿扯皮影响群众信访举报积极性的问题。四是大力推行双向承诺制,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分门别类,认真对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使信访人了解举报问题调查的进展程度,以便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人保护制度,实名举报信件办理、反馈和回复制度及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有力地规范了信访工作,保护和促进了群众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去年全县各级纪委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78件,办理78件,办结78件(了结46件,转立案32件,给予处分33人)。

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我们还注重从以下几方面挖掘案源线索,一是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三问”、执法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二是从审计、物价、税务部门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在自办案件中注重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全方位、多层面搜寻线索,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处。

三、抓大案要案查处,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威信提升

作为县级纪委,每年查处1至2件大案要案,既能有效震慑腐败分子,又能大大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信心。去年,查处的重点案件有:县少工委副主任伙同县招办干部、派出所干警违纪违法办理高考移民行贿受贿案,县教育基金管理中心一名征管员贪污案,羊泉镇政治退兵案,县种子公司经理工作失误、县水产站站长工作失职会计贪污案等,县纪委全年自办案件28件,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8人,其中降级2人,撤职2人,开除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科级干部1人);处分科级干部14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使一批违纪违法分子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震慑了腐败分子,使我们的廉政教育更有说服力、监督更有影响力、查处更有威慑力,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

四、抓案件审理协审,实现案件查办质量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和案卷规范的质量和水平,在抓好自办案件审理的同时,建立了案件审理(协审)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案卷的通知》、《关于实地一案双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关于实行乡镇部门办案县纪委协审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的暂行办法》等制度。

严把审理入口关。对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行文、送达、宣布等结案手续。

严把案件质量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制定案件审理(协审)整改通知单,对案卷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发回整改。对县乡(部门)两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72件案件全部进行审理把关,审理案件102件次,发出整改通知单30份,有效提高了我县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对基层纪委发现的违纪线索及时协助调查,并督查、督办,对查处案件有困难的及时指导协办,并通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下发规范性操作文件、一对一帮扶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办案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收到良好效果。

五、抓处分决定执行,实现处分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

为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处分决定和监察建议的严格执行,我们及时转发市纪委《关于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规定(试行)》并严格遵照执行。我县查办的72起案件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和归档都能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每份处分决定都能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宣布,并认真履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和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程序。对于处分决定的执行,及时督促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需要撤职免职和降低工资标准的坚决执行到位,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同时,在解除处分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对被解除处分人员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测评考察,根据表现情况写出考察材料,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全年共对5人的行政处分进行了解除。

我县查办案件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查办案件数量多、质量高,案卷规范。全年查处的72个案件,都能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24字方针要求进行办理,并能按照案卷规范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案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二是案件查处力度大、效果好。给予违纪党员干部撤职和降级以上处分15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真正做到严查重处,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有针对性地提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帮助被查单位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四是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严肃执行处理决定,同时也使处分决定的执行得到更多群众的监督,确保真正落实到位。■

(作者系富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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