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彦东: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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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6日至20日,我参加了延安市纪委监察委组织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促使我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监督方式和工作遵循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理念指导工作、做到纪法有效衔接有了深刻的体会。当前,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全面依法治国步伐的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机关和国家政治机关,依法承担着党和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提升理念,坚定不移地用法治思维引领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要在把握职能定位中强化法治思维理念。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承担政治责任和纪律责任,还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坚持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要尽快把角色转变到执纪和执法上来。宪法的修订、监察法的出台,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从过去单纯执纪变为现在的既执纪又执法,职能职责发生较大变化。我们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聚焦主业,转变角色,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执纪执法工作上来,做到“既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又要当好法律的执行者”。要切实把法治理念贯穿于各项监督工作中。要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严格遵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监督工作全过程体现法治要求,树立法律至上的执纪理念,尤其在审查调查环节中,着力解决好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时效、重结论轻证据、重口供轻物证等突出问题,让法治思维成为惯性思维,确保监督主体合法、调查程序正当、处置结果公正。同时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依纪依法把握好监督的重点环节,实现纪法监督的良好效果。

二是要在不断加强学习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对纪检监察干部依法监督调查处置的能力提出了新要求。要适应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工作能力,才能成为依纪依法办案的行家里手。要不断积累法治知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增强宏观法治意识;系统学习《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深刻理解党纪律要求、最高法律规范和监察工作的法律定位,提升法治思维的高度和广度;加强学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刑事诉讼法等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切实提高执纪执法的业务水平。要提高把握纪律法规的能力。学习纪律法规,是为了更好地执纪执法。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规制度中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要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把握法纪界限,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做到依纪依法办事、公正执纪执法,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是要在推进纪法衔接中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纪检监察机关要实现从过去的单纯执纪到现在执纪执法的有效衔接和融合,必须在不断探索完善中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要健全纪法衔接机制。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要加强与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单位沟通,在线索处置、案件移送、留置场所管理等方面,建立监察委员会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向市监察委员会和县委请示报告、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措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纪律审查和执法调查措施使用行为;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控管理办法和考核考评制度,定期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情况进行考核,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纪执法。同时要强化监督问责,对发现纪检监察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违纪违法的干部,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以严明的纪律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秉公执纪执法。

(作者系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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