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军:牢记使命纪法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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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要求,颁布了新的《监察法》,对“纪法”衔接工作提出了要求。作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新的《监察法》、实现“纪法”衔接融合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一、以十九大精神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目标,要实现如此宏伟的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注重学习用十九大精神指导实践。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保持党的纯洁性,深刻把握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坚定“四个自信”,提高“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向中央基准看齐,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下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融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二要靠实主体责任落实从严治党目标。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内监督责任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镇、部门主体责任清单,整体把握和动态研判镇、部门政治生态状况,积极履行“护林员”职责,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下属单位和分管领域“一把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深化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履行主体责任述职讲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述双评”工作,层层夯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领导干部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规定,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发挥惩防并举、协调推进作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不断深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村级“微腐败”,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递到基层神经末梢。

三要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上率下、吃苦在前,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真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下基层检查调研吃农家饭或在“廉政灶”用餐,并按规定缴纳伙食费。完善联系群众、帮扶企业、服务基层等相关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的整治,让干部知敬畏、群众有信心。

四要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坚守节点,重点突破,管出良好习惯,推动化风成俗。开展以“转作风强督查抓落实”为主题的纪律作风教育活动,教育各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紧盯老问题,严查新表现。围绕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深入一线发现问题,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让广大干部腾出更多的时间抓落实,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形成震慑。

五要不断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在镇、部门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开展“以案明纪”主题教育活动。以廉政文化“传播工程、示范工程、精品工程”为引领,围绕“学廉、倡廉、警廉”创新宣传载体,提升打造廉政教育基地,制作《我的土地我做主》等廉政教育微电影,精心做靓“一镇一特色”廉政品牌。深入挖掘红色文化中的勤廉思想,从红船精神、延安精神中汲取力量,开展家风家训馆建设,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怀德自重、清廉自守。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在内部食堂、农家乐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在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违规分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车公养等问题。

二、运用《监察法》为监督执纪问责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为巩固反腐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学习精神领会实质。新修订的《监察法》,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有效解决对有的党外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为监督执纪提供坚强可靠的依据,将监督执纪做到全覆盖。要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读原文、看诠释、大讨论、谈体会的方式,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热烈讨论,原文逐字逐句理解,深刻把握内涵实质,推进《监察法》入脑入心。通过学习,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会《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执纪监督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求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带头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真正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执纪问责,当好基层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当好党的纪律执行者。

二要学以致用监督执纪。《监察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监察全覆盖,消除监督盲点,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定政治立场,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领会掌握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并学以致用,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实际工作中,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将《监察法》作为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行为准则和操作指南,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加强对调查审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把握政策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坚持用法制思维、法制理念和法制方式,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调查职责,敢于担当,作党纪国法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

三要自我监察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十九大要求,增强监督执纪问责本领,树立自我监察意识,时时刻刻把规矩挺在前面,严于律己,时常敲敲警钟、提提醒,时刻做到心怀敬畏、保持警醒,自觉接受监督,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真正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全面落实好监督职责,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决战决胜的勇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工作的圣神职责。

三、做好“纪法”衔接融合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纪法”衔接是加强管党合力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从严治党的形势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建立有效机制,推进“纪法”无缝衔接,构建县纪委全面督导、执法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纪法”衔接融合。具体做到:

一要加强“纪法”知识业务培训。采取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围绕“纪法”衔接工作要求,结合县区实际,组织整合后的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学习“纪法”衔接相关知识,科学用好“四种形态”,为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奠定理论基础。加强对转隶人员的关心教育,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后劲,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的全面融合,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要主动开展“纪法”衔接工作。发挥县纪委“操盘手”作用,协助县委履行“施工队长”职责。召开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相关会议,对监察委员会有关制度及“纪法”衔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好“纪法”衔接沟通。全要素运用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重点围绕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环节,加强县监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使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深度融合“纪法”衔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以监察制度改革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能。

三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法”衔接工作要求,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广辟线索来源,提高成案率。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违纪问题,环境保护中失职渎职行为及市场环境中的虚假招标、领导打招呼插手工程等腐败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发挥县级巡察职能作用,对移交问题线索及时组织人员初核调查,加大“纪法”衔接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作者系千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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