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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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皋县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办法》,为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建立了“绿色通道”。截止目前,该县纪委监委与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共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3件,经查实后县纪委给予党纪处分2人,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人,检察机关依法批捕1人。

《办法》要求,各成员单位在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时,必须对涉案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对涉案人同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有无接受请托办事、有无收受贿赂以案谋私、有无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办法》规定,各成员单位在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5个工作日内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通过信访筛查、专项巡察发现涉黑涉恶行为问题的,5个工作日将有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

《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相关案件线索的受理、登记、管理、移送、反馈及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及时通报分析线索的受理、移送、处理及反馈等工作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成员单位间相互移送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移送方书面反馈处理结果。

《办法》强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专人送达,专人管理,严格办理移交手续。对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任何人不得扣压或擅自处理。对办案中涉及的人和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扩散。对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以及接受请托、打听案情、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岚皋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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