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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就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

日前,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开启了本地区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作为十九大后我国推动通过的首个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再次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

《联合声明》就反腐败务实合作达成多项共识,主要包括各方同意切实增进反腐败执法合作,运用《联日前,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这是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首次在反腐败领域发表联合声明,开启了本地区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作为十九大后我国推动通过的首个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再次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

《联合声明》就反腐败务实合作达成多项共识,主要包括各方同意切实增进反腐败执法合作,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展引渡、司法协助和腐败资产追回合作;加强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等多边机制及各国间双边条约下的协调与合作;鼓励各方金融情报机构分享与腐败相关的反洗钱信息和情报。各方一致认为,应增进经验分享和对话交流,加强反腐败机构能力建设,举办反腐败研讨班、对话和会议,欢迎企业、媒体、研究机构和智库等参与反腐败工作,探讨如何有效打击和消除腐败。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央纪委监察部派团出席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

日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七届缔约国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来自缔约国、国际组织等近1600名代表出席会议,50多个国家派部级以上代表团参会。与会代表围绕资产追回、国际合作、预防腐败等国际反腐败合作的热点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崔鹏率团出席会议并在大会发言。他介绍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向国际社会表明党中央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坚如磐石的决心。他积极评价《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并主张国际社会应秉持反腐败“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三大原则,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最高检派员督导甘肃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日前派出督导调研组赴甘肃省对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进行督导调研,提出具体督导意见。

近年来,祁连山局部生态遭到人为破坏。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最高检督导组建议,祁连山保护区的检察机关应以辖区为单位,对祁连山生态环境资源进行地毯式搜索,由上级院加强工作指导,摸排立案监督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深挖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特别是对中办、国办通报反映的问题、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媒体曝光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件件有着落。同时,提升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对于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滥伐、盗伐林木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形成震慑效果。

(新华网)

交通部: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交通运输部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近日向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发出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

通知规定,交通运输部系统各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交通运输部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的考察调研、交流研讨、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交通运输部系统各单位外事接待严格按照外事接待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酒规定的重要性,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织严织密制度的笼子;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北京市一正局级单位党组被改组

近日,北京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剖析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等违纪案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悉,因北京市委在巡视中发现该管委会党委存在党的领导严重弱化等问题,北京市委经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会议通报了北京市委的改组决定,并对其上级党组织失职失责进行通报问责。

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是北京市政府派出的、专司农产品流通职能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高明)

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强调,认真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职位人选时,应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实行干部选任工作不研判不启动制度,落实动议即审。健全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使选拔任用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实施意见》还制定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责任清单》作为附件,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等六类主体的工作责任,使责任更清晰、落实更方便。

(辛均庆)

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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