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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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务实话蔡襄

在后人眼里,蔡襄是以书法家著称于世的。其实,在当时,他还是一位勤政务实、关注民生的地方官。

蔡襄(1012--1067年),字君谟,兴化仙游人(今福建仙游)。十九岁即以开封府乡试第一的突出表现考取进士,名动京师。进仕后,他历任西京留守推官、知谏院、知制诰、翰林学士、三司使、知福州、知泉州、知杭州等职。庆历五年(1045年),知制诰蔡襄以母亲年老体衰需要就近照顾为由,请求皇帝宋仁宗让他到家乡福州任职。宋仁宗为他孝心所感动,安排他以右正言、直史馆出任福州知州。蔡襄到任伊始,便开始察访社情民情,当他了解到当地由于水利设施尤其是“古五塘”年久失修,导致旱情年年困扰、粮食年年歉收之后,决定对症下药,兴修水利。“古五塘”处于原东湖位置,东湖是晋代严高任太守时所修,大致位于今福州东湖宾馆、温泉公园、琴亭湖一带,后来疏于清理,淤塞严重,一部分高抬成田地,一部分分隔成接近水库大小的池塘,“古五塘”或许就是这些面积较大的池塘。总之,蔡襄说干就干,他积极筹措资金,动员群众投工投劳,清理淤泥,疏通渠道,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古五塘”,使大面积农田受益,水旱无忧。

皇祐六年(1054年),蔡襄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开封是首都,皇族、权门、巨贾、恶少,鱼龙混杂,极难治理。然而,蔡襄却不甘墨守成规,他到任后,大刀阔斧,惩奸治污,而且他善于抓大放小,行事干练,以简驭繁,决断如流。据晁说之《晁氏客语》记载:蔡襄任开封知府期间,“事日不下数千,每有日限,事拣三两件记之。至其日,问人不测如神”。一次,某富商被杀,家属到开封府报案,蔡襄要求捕快三个月内破案。后来期限已到,案件却无丝毫进展,为逃避责罚,捕快竟然随便抓了个流浪汉,弄些血衣、匕首做假证据交差。蔡襄审案之时,流浪汉大声喊冤。蔡襄觉得事有蹊跷,就问捕快:“凶手是在哪儿抓到的?”捕快回答说,是在城东关帝庙。蔡襄心中明白了捕快的“把戏”,先将流浪汉当堂释放,之后把捕快关进了大牢。他说:“这个流浪汉既不疯又不傻,倘若真是他杀,他销毁证据还来不及,怎会把那么明显的杀人证据留在身边、并在游人如织的关帝庙让捕快抓到呢?这不过是捕快为了结案,故意陷害好人罢晏建怀了。”后来,宋仁宗听说这件事后,不禁连声夸奖蔡襄说:“君谟精吏事,京府无冤狱!”

嘉祐元年(1056年),蔡襄再任福州知州。在此任期内,蔡襄大力兴办学校,以教育推动人才的培养,以教育促进民风的转变,实现了教育与民风的双轮驱动。福州教育资源匮乏,他多方努力,广设乡校,普及教育。他礼贤下士,加强师资,聘请郡士周希盂、郑穆等博学鸿儒为州教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他提倡“文章与礼法并重”,双管齐下,使教育大为普及,福州学风更加浓厚。当时,福州民间沿袭一种陋习,谁家治丧,除在家大摆筵席外,还要在山头举办斋筵,任路人随意饮食,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许多穷人家本就穷得叮当响,但民风如此,欲罢不能,逼得他们典田卖地,因丧致贫者比比皆是。为此,蔡襄亲作《戒山头斋筵》一文,提倡丧事简办,禁止丧家在山头设斋筵,违者严惩不贷,这股不正之风才被刹住。在蔡襄的治理下,福州百姓知礼守法,社会风气焕然一新。

蔡襄还曾两度出任泉州知州,直到嘉祐五年离任,前后共计四年余。他在泉州主要有两大政绩,一是修桥,二是植树。古万安渡,位于泉州城北二十公里处的惠安洛阳。洛阳江与泉州湾在此汇流,当时,南北两岸无桥可通,交通十分不便。由于水势险恶,过往舟楫常常不得不停渡。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商业十分发达,但水上交通不便却阻碍了商业发展,商人为此抱怨连天。为此,一些仕宦缙绅,很早就想捐资修桥,只是苦于政府无人引导而作罢。蔡襄到任后,立即牵头组织修建万安桥(又称洛阳桥)。他牵头拿方案,动员泉州各界人士捐资,自己也在并不富裕的情况下“捐一百六十石助役”。在他和泉州各界人士的努力下,全长一点二公里的万安桥终于在嘉祐四年底完工,造福了两岸百姓,使泉州的商业更加繁荣。万安桥是我国第一座海港大石桥,是我国建桥历史上的奇迹,被茅以升称作“福建桥梁的状元”。难能可贵的是,万安桥如此浩大的工程,却未动用国库一分钱。

在福州、泉州那段时期,蔡襄还动员和组织百姓,从福州至泉州、漳州,沿途遍植松树,全长达三百五十公里,防止了水土流失,保护了道路,成为当时最具影响的绿化工程。编辑:罗同乐

戴胄的廉直

陈 良

史料记载,戴胄为人坚贞正直,办事干练,熟知律法,通晓文案。隋末,他曾任门下录事,得到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的赏识。隋炀帝遇害后,王世充在洛阳立越王杨侗为帝,戴胄被任命为给事郎。王世充试图篡位,戴胄直言劝阻,王世充点头同意,但觊觎之心并未收起。不久,王世充胁迫小皇帝为自己加九锡殊礼,戴胄再次劝谏;王世充恼羞成怒,将戴胄贬为郑州长史,让他与王行本一同守卫虎牢。稍后,王世充废杨侗而自立称帝,国号为郑。唐武德四年(621年),秦王李世民攻克武牢,戴胄被引入秦王府任士曹参军。

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审判机关副职)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选。”戴胄刚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随即遇到一件麻烦事。有一天,长孙无忌应召参见皇帝,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皇宫的东侧门,出了阁以后,走到东门口,守门的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宰相)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及时发觉问题,应当处死刑;长孙无忌失误带刀入内,应判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同意这个意见。戴胄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觉,同为失误;但臣子对于皇帝不能以过失推脱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供奉皇帝的汤药、饮食、舟船,发生任何差错都要处以死罪。陛下如因长孙无忌有功而从宽处理,这就不是司法机关可以议定的;如果依法处理,那么罚铜是不合适的。”唐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可以徇私枉法?”于是下令重新审议。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唐太宗默认。戴胄再次辩驳说:“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就过失而言,两者情节严重程度相同,而判决却有生死之别,这样肯定显失公平,我斗胆请求宽恕校尉。”唐太宗觉得戴胄言之有理,也就免除校尉的死刑。

戴胄就是这样正直,凡事总是秉公而断,依法处理。哪怕自己意见与皇帝相左,只要有法理依据,他坚决据理力争,绝不曲意枉法而迎合皇上。当时朝廷大力选举人才,有人为了上进竟然伪造身份资历篡改谱牒。唐太宗特地下诏,允许作伪者自首,凡不自首的,一经查出,死罪论处。不久,有一位作伪者事情败露,戴胄负责受理此事,依法判处此人流放,并报告皇上。唐太宗召见戴胄,当面斥责道:“我当初下诏令,说不自首者处死,你现在按法律判他流放,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说话不算数吗?”戴胄回答:“陛下如果当即下令处死他,臣下自然无法干预。既然走司法程序,为臣就不敢违背法律。”太宗质问:“你只顾自己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戴胄解释:“法律是国家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语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陛下凭借一时忿怒而杀人,其实心里也知道这样不妥,故而交给臣下依法论处,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而违背法律的信用,臣为陛下感到惋惜。”太宗顿时醒悟,欣然采纳戴胄的意见,并对他说:“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误,你能予以纠正,我就没什么忧虑了。”

的确,戴胄参与办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条文为依据,分析周密细致,逐条厘清罪证,言辞如泉涌,极富说服力。为了维护公正,他多次冒犯皇上直言。好在唐太宗为从善如流的明君,不仅没有迁怒于他,反而不断予以提拔重用。继大理寺少卿之后,戴胄升任尚书左丞,贞观二年,唐太宗又让他与魏征一同担任谏议大夫,检点朝政得失;贞观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书,兼任检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后,唐太宗遂让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仍旧担任民部尚书、太子左庶子、谏议大夫。贞观四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书,以民部尚书之职参与朝政,成为宰相级大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戴胄的官位不断上升,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严守法度,从不以权谋私,从不经营产业,除了法定俸禄及皇帝赏赐,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戴胄虽贵为宰相级大人物,却住着简陋的房子,过着简朴的生活。贞观七年,当戴胄因病去世的时候,他家因为房屋简陋而狭小,竟然连祭奠的地方也没有。如此寒碜,皇上也不禁为之动容;为了哀悼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罢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并命虞世南为他撰写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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