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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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文: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基础,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西方法治建立在多党制、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重要前提和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动摇党的领导,就动摇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基,动摇了社会主义法治最重要的保证,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坚持依法执政,从本质上说就是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使之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有效制约和科学运用公权力,必须通过法治的方式。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党的领导能否和法治相结合的明确回答。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在保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两个紧密联系的方面同时进行。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则是由党制定的,反映的是党的意志,受到党的章程和纪律的保证。在考虑我国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的总体布局时,必须将法律制度和党的制度、党规党纪联系在一起考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李殿仁:历史虚无主义危害性极大

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思潮,即使在西方也未成气候。它完全背离了实事求是的根本原则,用假设否定事实,用支流否定主流,用主观分析否定客观规律,用个别现象否定本质趋向,甚至编造历史肢解历史,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丑化领袖和先进人物,美化反面人物,以达到所谓“重构历史”、“西化”、“分化”中华民族的政治目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极大危害至少有四点:

第一,搞乱人们的思想,瓦解人们的积极进取精神,企图动摇中华民族做人立国的根基。不信邪、不畏强、不屈不挠,自力更生、顽强斗争、强不凌弱、富不侮贫、大不欺小,和而不同,是中华民族经久不衰传承不息的历史基因。历史虚无主义则虚无历史主流,而从历史支流中寻找负面信息,鼓吹妥协投降,称颂外敌侵略,抹杀爱国主义,比如宣扬琦善、李鸿章妥协投降是明智的、负责任的,而爱国抵抗的林则徐等英雄则是盲目蛮干,等等。

第二,适应西方“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企图,是和平演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平演变并不和平,实际上是一场地地道道的没有硝烟的战争。历史虚无主义的种种宣传和所作所为,就做了和平演变的别动队。因它极具腐蚀性、渗透性的特点,通过对历史有所虚无有所不虚无渗透到人们的思想,改变着人们的意识形态,腐蚀着人们健康的肌体,尤其是一部分理想信念不坚定的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第三,否定四项基本原则,企图把中国引到邪路上去。否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就否定了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正确性,否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要性,否定了人民政权的合法性,否定了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其结果只能是扭转我们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把中国纳入到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中去,这也是一些人整天宣传的“政治改革不彻底”的根本诉求。

第四,从根本上动摇社会主义中国的立国之基,强国之梦。历史虚无主义公开否定中国五千年历史的优秀文化,千方百计地去找一些个别事例来论证中国人“愚昧”、“落后”、“不文明”,把中国五千年的文明虚无得一无是处;把中国的革命描绘得血雨腥风毫无人道;把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等,妄图从根本上动摇社会主义中国的立国之基,强国之梦。 (作者系国防大学原副政委)

应松年:从六个方面重点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建设法治政府需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政府的机构、职能、权限都跟后面的权力清单有联系。权力清单也就是把组织法和单行法里面授予的权力都放在一起。权力清单不光要晒出来,还需要进行评价,比如,这个职权应不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能不能由市场或者社会组织自行行使?如果应该交由政府来行使,是否应该交由这个部门来行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还需要解决“程序”的问题。《决定》强调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我们应该着手加快统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对于抑制当前行政决策领域“拍脑袋决策”“一支笔决策”是有重大意义的。除此之外,应当建立决策的成本效益评估机制,在作决策之前,就要考虑好决策的经济效益和成本问题,避免造成决策浪费。《决定》还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这样严厉的追责制度能够倒逼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和责任明确。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是一个很复杂的体制,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不完全一样,如何具体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有许多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决定》就这一问题指明了一个大致的方向,那就是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深编辑: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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