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责任田” 坚守“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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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三转”要求,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

紧扣“三转”主题词,强化执纪监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县纪委、监察局从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的高度,将“三转”工作纳入纪检体制改革及其配套措施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明确职责定位。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134个,保留和继续参与13个,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了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对乡镇纪委书记和工业园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兼职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反腐败工作发散有余、聚焦不足、职能泛化、效果打折等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县纪委以转职能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内设机构的调整,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使执纪监督人员占到委局机关干部总数的70%以上,将主要力量充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同时,把“四个转向”作为改进工作方式的标准,即由重对事转向重对人,更加注重“事”中的“人”,把眼睛盯在违纪违法的干部身上;由人治转向法治,更加关注“事”中的“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法规制度的落实上;由冲锋一线转向监督执纪问责,改变过去“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工作格局,把工作重点聚焦到主业主责上;由集中清理整治转向节点有序推进,改变过去追求大场面、大阵式、大集中的工作方式,把工作成效体现在积小胜为大胜上。改进工作作风。以“严、细、深、实”的作风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管理多管齐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宗旨意识、党性观念和履职能力。注重开放透明,打造“阳光”纪检,发挥网络媒体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主动宣传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任务、成效等,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支持、监督纪检监察工作。

勤练三项“基本功”,夯实执纪监督基础

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县纪委、监察局从参与政府开展的业务检查,转变到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积极推进由一般性监督向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的监督,由被动式参与监督向主动组织监督转变,由以推动落实为重点的监督向解决问题和同步问责转变。同时,加强对下级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监督,加强了对纠正“四风”、重大项目建设、政府性资金、软环境建设的执纪监督,以及对相关主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执纪监督。执纪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县纪委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采取跟踪督查、重点复查、明察暗访、联合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紧盯清明、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2014年累计组织检查237次,深入100多家单位和娱乐场所,对公款消费、借机敛财、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曝光。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19起。加大问责力度。县纪委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重要职责,通过加强办案指导、提高办案效率、创新办案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共立案95件、结案93件,党政纪处分114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收缴违纪资金57.86万元。并坚持“抓早抓小”,从小处入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利用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及时教育提醒。去年全年共约谈领导干部29人(次),对3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把握两大“关键点”,增强执纪监督制度保障

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纪委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才能着力以铁的纪律打造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铁军”。县纪委、监察局开展了厘权、制权、亮权、督权活动,规范行政职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范措施;同时,严格日常管理,在委局机关全面推行了干部去向牌监督制度,对外实名公布干部去向,带头改进作风;对全县90多名纪检干部的基本信息、教育、工作简历等全部纳入电子信息化档案管理,构建有效监管体系,加大纪检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力度。制定出台《定边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承担的6项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应当承担的4项监督责任,规定各级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每年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责任制报告、约谈提醒等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分清党委的责任、有关部门纪委(纪检组)责任,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不但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相关责任,而且对追究者进行“再追究”,对问责者进行“再问责”。 (作者系定边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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