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实行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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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黄陵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实践,实行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督,有效遏制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为项目建设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提供了保证。

监察机关对全县所有项目的前期审批资料,尤其是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许可书、规划书、环评、财政评审等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核,对审批资料不齐全、不规范或资料缺失的项目暂缓,不准进入下一个程序。

对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项目,监察机关从招标公告的发布、报名企业的资格审查、招投标活动过程等进行全程认真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不准入围,对有围标串标、恶意竞争的企业留下不良记录。在工程进入施工后,监察机关深入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检查各类合同的签订情况,是否存在分包转包问题,工程是否按合同、按设计意见实施,有无擅自调整规划、变更设计等违规问题。在项目完工后对该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情况,真正做到全程、全方位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依法依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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