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搞好目标责任考核 谱写反腐倡廉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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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目标责任考核”一跃成为陕西政治生活中最时尚的名词。一系列坚决而明确的举措表明,这个由新一届省委提出并强力推动的重要制度,正逐渐被人们熟知,并将在很大程度上激活陕西的政治生态,成为建设西部强省的制度保证。年终大考的到来,标志着2007年我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入最关键阶段。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这次考核的力度显而易见:如果得了“较差”,不仅仅是“丢面子”,还可能会被“摘帽子”。

  如何推动全省各项工作、包括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建设西部强省的宏伟目标?靠“打电话、听汇报、办公室里看材料”无济于事,靠“找上几个人儿,出上一个题儿,关上窗户门儿,做上一篇文儿”,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采取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陕西实际的强有力的举措迎接考核。显然,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当之无愧地成为推动全省各项工作、包括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建设西部强省宏伟目标的总抓手。

  对干部的考核一直是个难题,我国一直在积极探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八字方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这样的表述,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陕西实施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正是在这方面的积极尝试。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推动全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紧紧抓住岁末年初、辞旧迎新、总结部署工作的大好时机,以认真积极的态度迎接考核、接受考核。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客观公正,抓好落实。要把目标责任考核同干部的考察、评价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在考核主体上,坚持上级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从多方面、广角度,获取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政绩,有效解决评价不准和考用脱节问题,全面、客观、准确地认识、评价和使用干部。在实绩分析方法上,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提供可以量化的指标。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双向比较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法,重点对任期内的工作政绩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身处工作和斗争的第一线,自身形象备受社会关注。我们一定要通过这次目标责任考核,看到成绩,找准问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真正做到政治坚定、工作严谨、作风清廉,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借目标责任考核的强劲东风,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全会精神,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行动,为把陕西建设成西部强省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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