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时期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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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的雍正皇帝堪称雷霆反腐的铁腕人物,实施“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的方法反对腐败。我们现在研究讨论雍正皇帝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对今天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继往开来 正试帝王才干

雍正的前任皇帝康熙,亲手创造了一个“太平盛世”,也留下了后患: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雍正接手时,国库亏空严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国库空虚,关系非浅,新皇帝岂能坐视?然而钱粮亏空,又不简单的只是一个经济问题。雍正很清楚其中的原因:官员俸禄极低,入不敷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的贪污、挪用、借支公款大量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清朝吏治的腐败,是给逼出来的。由此可见,亏空关系到吏治,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吏治又关系到体制,所以吏治不能不抓,制度也不能不改。因此,雍正决定从清理亏空做起并作为突破口进行体制改革。公元17221213日,雍正皇帝下令户部全面清查亏空钱粮。雍正清楚地知道清理亏空干系重大,可是他信心十足,原因在于他非常了解下情。各级官员有什么鬼心眼,小动作,他都一清二楚。他深知,下级对上级,地方对中央,向来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清查亏空牵涉到那么多官员的切身利益,岂有不研究对策之理。雍正的对策是:你有对策,我更有对策,先研究你的对策,再出台我的政策。我的政策是针对你的对策来的,看你还有多少对策。雍正的对策之一是派出钦差大臣清查亏空。这些钦差直属中央,与地方没有瓜葛,而且都是为官清正又精明强干的能员。另外,雍正还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随团到省,与钦差一同查账。查出一个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职,从调查团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这样就克除了官场中官官相护的顽症,解除了一些特派员的后顾之忧。于是,官员如有贪污挪用,就难逃法网。

可贪官们当然不愿束手就擒。他们还有对策,即借钱借粮来弥补亏空。可惜这种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所到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借给官府的钱粮就别想收回去。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也就是类似于今天的审计机关。这样一来,各地方上缴税银或报销开支,各部院动用钱粮和报销经费,都要通过会考府会考,谁也不能花小费报销。

墨吏们掩饰亏空应付检查的以上三种方法,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们只好认账。但他们还有一个手脚,就是把贪污说成挪用。这样既可避重就轻,又可以有各种因公的借口。雍正对这一弊端了如指掌,当然不能让他们得逞,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分清彼此,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二者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于是雍正便可以“关门打狗”了。打的办法有三条:一罢官,二索赔,三抄家。

诗堪入画方称妙

官到能廉乃是清

除了上述提到的在举国上下穷追赃款、整治贪官的同时,雍正也在思考一个更带根本性的问题:怎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贪墨,保住官员的清廉。大家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于是,雍正决定进行两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耗羡归公和高薪养廉。

耗羡,是一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这是一种半公开、半合法的贪污。对此,雍正毫不含糊,决心改革。首先,耗羡归公,就像今天的“费改税”一样,是为耗羡正了名,也为耗羡作了规范。现在,耗羡归公了,国家便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规范,而地方官因为多收无益,就不会再乱摊派。这样,一方面并没有加重老百姓负担,另一方面国家却得到了好处,于国于民都有利。

高薪养廉,既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俸禄不能提高,贪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呢?这就要靠“养廉银”。养廉银的数字相当可观。雍正在推行养廉银制度的同时,还做了三件事情。一是给京官发津贴,二是规定办公费用,三是取缔陋规陋习。

事实证明,雍正这一系列政策和对策,沉重打击了贪官污吏,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存银就由即位时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变了。“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许夸张了点,但却是对雍正治国方略的公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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