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抓好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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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汉中市11个县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我市5个县、28个乡镇、208个村严重受灾,其中66个村灾情特别严重;全市受灾人口24668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836亿元。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大量救灾物资和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往灾区。我们始终把救灾款物监管工作作为一项政治工程、民心工程、稳定工程,毫不放松地抓在手上,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思路。

第一,必须及时核准灾情,夯实监管工作基础。做好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及时掌握准确翔实的受灾情况是基本的前提。灾情发生后,如果灾情摸得不准,救灾款物发放的范围、标准不一样,就会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从而影响整个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这次我市抗震救灾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如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也多发生在这一环节。因此,围绕查灾、核灾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灾要早。民政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在灾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受灾学校、医院、企业、村镇及灾民家中,查灾问灾,了解人员伤亡、生产生活资料以及房屋等财产受损情况,对灾情进行汇总分析,作出基本判断,并第一时间报当地党委、政府,为科学指导救灾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出台措施要快。在摸清灾情的基础上,迅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便于基层操作的查灾、核灾办法,做到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分类汇总,据实上报,避免基层干部查灾核灾时无规可循或尺度不一、弹性大,而出现报灾不实,甚至无灾报有、轻灾报重、虚报多报等弄虚作假现象。三是发挥群众的作用。在抗震救灾查灾报灾阶段,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大多数受灾村都组织了有乡镇、村组于部及村民代表参加的监督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坚持做到“三不漏”,即不漏村、不漏组、不漏户,挨家挨户进行现场勘查,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最后逐级签字上报,保证了抗震救灾款物真正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

第二,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突发性自然灾害,由于破坏性大,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往往涉及很多部门和单位,监管工作的难度也很大。因此,必须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监管,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纪委牵头、部门分工、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救灾款物监管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救灾款物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汇总等日常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定期研究部署监管工作。二是整合监督力量。监管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各专门监督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履行全面监督职责,民政、财政、发改、审计等职能部门按职责进行监督,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的监管合力。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加强专业机构监督的同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第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营造阳光救灾氛围。必须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分配调拨、发放使用各环节,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造阳光救灾、廉洁救灾的有利条件。一是统一公开内容。认真研究确定公开、公示的环节和内容,坚持做到“六公开”,即救灾政策公开、灾情认定公开、救助对象公开、社会援助公开、款物使用公开、重建规划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政务、村务公开栏,及时向群众广泛宣传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分配、管理使用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明确公开重点。救灾工作阶段性很明显,必须根据不同阶段确定,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在应急救援阶段,各级要把救灾款物接受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定期向社会公布募集、接收的每一笔款物来源、数额和分配去向、用途等,接受社会监督;在恢复重建阶段,及时将国家救灾政策、社会援助、重建规划和项目资金安排向社会公开,将重建项目工程有关情况向受益群众公开,切实把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政策执行至于基层群众的监督之下,使干部不敢违规操作,达到阳光救灾、廉洁救灾的目的。

第四,必须健全机制制度,促进监管工作规范运行。在这次抗震救灾中,我市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救灾款物接受、管理、使用的全过程,形成了按制度操作、以规范行事的良好运作机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一是规范救助对象核定办法。在组织群众评议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对灾情申报和认定实行“四审五签”制度,即由受灾群众提出申请,村民小组初审签字、村委会审核签字、乡镇核查小组复查审核签字、县区审核批准签字、受灾群众领取款物时签字,做到层层把关负责,确保款物及时公正发放。二是完善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抗震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办法》、《救灾物资管理发放规程》、《捐赠资金监管办法》等制度规定,对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使用原则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管理上实行专人负责、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准确调拨、正确使用;在救灾款物发放上,统一制作了《地震受灾救助供给证》,严格实行“一户一证一册”制度,并积极推行救灾资金“一卡通”发放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减少环节,提供工作效率。三是规范重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针对对口支援资金项目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实际,我们牵头起草了《关于援建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办法》,将重建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要求所有承担恢复重建任务的县区和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工程的程序和“四制”规定,有章可循地组织重建项目实施。

第五,必须加强重点督查,提高监管工作效果。监督检查是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抗灾救灾各个阶段的工作重心不同,监督检查的内容也就不一样。在应急抢险阶段,以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应急物资的采购供应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在灾民安置阶段,以救灾政策执行、灾情和救助对象认定、救济钱粮发放、过度安置物资的使用分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在灾后重建阶段,以农村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发放、重建资金分配、对口援建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灾民建房收费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二是运用多种手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提早介入,采取实地监督、全程监管等办法,全面了解救灾款物接收、发放、管理、使用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组织协调,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联合检查与部门检查结合起来,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专门机关检查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三查”(查救灾款物是否拨付到位、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三看”(看分配调拨台账、发放三联单和钱粮登记卡)等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救灾款物专项检查活动。

第六,必须严查违纪问题,发挥教育惩戒效应。加强救灾款物监管,既要完善各项机制制度,预防和规范在前,又必须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起到警示教育和惩戒威慑作用。一是严明监管纪律。这次抗震救灾中,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关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资的纪律规定》、《援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的纪律规定》等。灾情发生后,及时制定各项工作纪律,对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灾区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有规范,行动有纪律。为救灾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纪律保证。二是畅通诉求渠道。为便于群众监督,使群众诉求和举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及时开通网上举报,设立并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在灾区建立流动信访举报点,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到“两必接、两必访、三不放过”,即:咨询政策必接、群众举报必接;救灾款物到组必访、村组发放到户必访;反映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咨询政策不明白不放过、不满情绪不消除不放过,切实保障群众的监督权,维护灾区群众的利益。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由于救灾款物社会关注度很高,在监管工作中,我们坚持“六必查”,即:贪污、挪用、截留、虚报冒领等违犯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的必查;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擅离职守、消极懈怠、疏于管理造成工作贻误的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与民争利、优亲厚友或指使、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抗震救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必查;对救灾政策、款物管理使用等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而不公开的必查;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违背规定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查;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问题必查。实践证明,通过“六必查”对一些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产生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惩戒威慑的社会效果,有效遏制了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作者系汉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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