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市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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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数量少、质量低,导致群众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职能,特别是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的严肃性、公正性产生了一定的质疑,引发了一些越级访和集体访。因此,探究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工作薄弱的原因和对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市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薄弱的原因

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一部分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忽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没有充分认识到查办案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最基本职责。导致一些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认为学好文件、做好宣传教育就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片面认识。

查办案件力量薄弱。市直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受单位(党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每一案件的查处都牵涉到单位的名誉、经济等许多利益,使得市直部门案件查办工作受到很多阻力及约束。编制是制约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的主要因素。以渭南市为例,94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分散在49个设有纪检监察组织的单位中,一般每个单位2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各一人。一些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还分管其它工作,以这样的力量要深入地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也是相当困难的。

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经调查,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中能独立办案的约占总数的15%,绝大部分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办过案件,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陌生,甚至觉得办案有些神秘感。可以说,业务生疏直接决定了市直部门查办案件的低水平。

二、加强市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对策

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委托培训等形式,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一是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他们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二是扩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面,使他们在精通党纪条规、法律法规的同时,学习掌握查办案件所需要的金融、财贸等相关业务知识。三是向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传授办案技巧,使其具有查办案件所必需的业务能力。

排除市直部门查办案件的不利因素。着重强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以更有利于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增强对市直单位其他党员干部监督的自主性。中央纪委已率先实行了对派驻纪检组统一管理,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强化管理,促进市直部门查办案件。一是成立市直部门查办案件领导小组。加强对市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沟通和协调查办大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为市直部门查办案件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市纪委包片指导。把市直部门划分为几个片,市纪委检查室人员每人负责一个片,对案件查办工作实行包片指导。向市直部门提供政策依据,传授办案技巧,开展业务指导,帮助其解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困难,为市直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业务支持。三是完善健全市直部门查办案件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市直部门查办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将市直部门查办案件纳入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责任考核中,将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市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五是将办案津贴与查办案件相挂钩,调动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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