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级部门“三公”经费两年内全部公开并细化
打印

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争取两年内省级部门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栏目要细化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通知还要求,2012年,除涉密部门外,省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为保障部门决算公开有序推进,今年将选择10个省级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此外,省级财政安排民生专项支出逐步纳入公开范围,争取年底前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专项支出全部予以公开。


上一条:卫生部:部署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活动
下一条:宁夏将撤销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