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强化措施专项治理“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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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根据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结合市情,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教育动员、自查自纠、公开公示、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清理各级财政供养人员停薪留职、离职未销户及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销核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及养老金人员;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私自离职经商,但仍领取工资人员;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下岗人员由社保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后又上班由财政供养,同时领取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工资的人员;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等10种“吃空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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