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十二县区纪委精准脱贫明察暗访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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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三个助力”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4月21日至5月9日,榆林市各县区纪委积极行动,组织力量深入部门、乡村、企业、厂矿及贫困村和贫困户当中对开展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总体上看,多数县区纪委在明察暗访过程中认真负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坚持原则,深挖细查,勇于揭丑,自查自纠,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但个别县纪委工作粗浅,节奏迟缓,问题查找不深入不细致不具体,针对性差。现将问题通报如下:

一、榆阳区

1.部分乡镇对贫困人员的退出、识别还不够精准。如在2015年底至2016年初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期间,大河塔镇、镇川镇、余兴庄办事处、鱼河镇前期识别上报贫困人口数量规模较大,之后区上召开会后,贫困人口数量大幅下降,前后差距较大,存在对贫困户收入计算中将产业项目的预期收入算入贫困户当年收入的问题;对脱贫户缺乏后续项目资金扶持,对低保金补贴等政策性转移收入的跟进不够,致使退出、识别不够精准。

2.部分移民搬迁项目验收滞后,资金兑现不及时,入住率低。如红石桥乡、补浪河乡、巴拉素镇、芹河镇实施2016年度异地移民搬迁项目时,区级验收滞后,补助资金尚未全额兑付;鱼河镇南沙村移民搬迁项目,入住率较低。

3.部分区级整村推进扶贫项目,无法验收报账。存在项目管理不严、项目前期考察不准、不实地设计,项目实施不公开、随意调整的问题。如清泉办事处设家沟村砌护村组道路5公里路段内边沟、青云稻科湾砌护3公里道路段内边沟、余兴庄办事处王前畔村新修洪水道路边沟,由于道路路面未硬化,项目无法实施,造成资金滞留的问题,刘千河办事处果园塔村小组道路硬化项目在申报后变更较大,与批复不一致,导致此项目无法实施。

4.项目报账以村集体组织实施报账,但实际实施以工程项目发包进行,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如鱼河峁镇刘崖窑村扶贫蓄水池项目时,以村集体组织实施向区扶贫办、财政局报账,但资金出账时附合同、拨付承包人。

5.部分村“清洗”工作资料不够规范。如马合镇郝家伙场,检查时未见到扶贫公示记录,补兔村村民高占发明白卡未上墙。

6.部分乡镇对区纪委监察局《关于涉及“三个助力”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宣传不够到位。如古塔镇余兴庄办事处、镇川镇等乡镇没有及时印发宣传资料在群众中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率不高、参与举报的热情不够。

二、神木县

1.部分包村干部及村级领导对本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的不够清楚。

2.部分驻村扶贫工作队人员对精准扶贫的基本政策掌握的还不够充分。

3.部分贫困村软件建设工作不详细,主要表现在:一是台账不规范,内容不具体,表述不清楚。二是扶贫日志不规范,考勤不规范。

4.部分贫困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考勤制度执行不到位。

5.部分村贫困户存在识别不精准的情况。

6.店塔镇梁家塔贫困村驻村干部李保军,在4月26日、27日违反驻村工作要求,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脱离扶贫工作岗位。县监察局给予李保军警告处分。

7.沙峁镇石板上村第一书记张建功,在4月27日违反驻村工作要求,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脱离扶贫工作岗位。县纪委给予张建功党内警告处分。

8.大柳塔试验区油坊梁贫困村驻村干部王秀军、刘国平,在4月27日中午脱离扶贫工作岗位。县纪委对王秀军予以诫勉谈话。刘国平截至4月28日,今年仅驻村四次。县纪委给予刘国平党内警告处分。

9.花石崖镇南北沟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李林华,在4月27日擅自脱离扶贫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活动,在派驻期间未脱离单位工作,违反了驻村扶贫工作要求。县监察局给予李林华警告处分。

三、府谷县

1.部分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不扎实。

2.扶贫工作队员有不在岗现象。

3.对精准扶贫资金发放情况正在核查之中。

四、定边县

1.第一书记作用发挥不够,工作作风不扎实,尤其是上级派下来的第一书记普遍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帮扶工作队不能结合实际,没有融入到所包扶村的工作中,帮扶效果不明显。

2.帮扶措施普遍存在不精准,帮扶措施单一,制定帮扶计划和农民实际需求脱节,没有因人因户施策。

3.贺圈镇木瓜沟村第一书记高荣(县物价局干部)自2017年以来,不能认真到村任职,脱岗情况时有发生,工作作风不扎实。县纪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

4.樊学镇焦掌村第一书记赵振飞(县科技局干部)4月24日督察时不在岗,并且签到册存在补签现象。县纪委对其实施诫勉谈话。

5.砖井镇双海子村党支部软弱涣散,督察时无人值班。村支书刘建立长期在外地做生意,村主任病故,监委会主任王先芝有病请假,只有会计高继河1人负责村上工作。县纪委对村支书刘建立进行立案审查。

五、靖边县

1.4月25日,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脱贫攻坚培训会上,县纪委安排督察组进行了会风督查,对10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会上睡觉和8个单位11人未参会人员进行核实,对4个早退或长时间离会的单位进行了通报。

2.从5月2日起,五个督察组深入各单位和镇村进行明察暗访,在督察中发现部分村第一书记存在脱岗走读,扶贫政策掌握不精准、扶贫措施不精准的问题,部分村委存在对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的问题。对新城便民服务中心一起发生在扶贫攻坚领域的典型案件进行了立案。

六、横山区

1.部分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对精准脱贫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政治站位较低,没有引起足够的思想认识。

2.部分驻村干部工作作风漂浮,部分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守岗情况差,基本没有做到驻在村上。如横山街道办事处石窑则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李亚斌(省第二人民医院干部),先后共来横山3次,到村1次,不按规定驻村工作,也未给予贫困户落实相应的帮扶措施。

3.部分帮扶单位(个人)对所帮扶贫困村(户)帮扶措施不精准。

4.部分职能部门落实帮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扶贫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

5.部分帮扶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推行“四处照相”、“四方签字”、“两公示一公告”等制度,各贫困村会议记录、坐班记录等台账资料记载不规范、不完整。

6.部分乡镇和驻村工作队对精准扶贫政策学习贯彻不彻底、宣传教育不到位,影响了群众对精准脱贫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七、绥德县

1.存在等、靠、要思想问题严重。多数贫困户特别是一些老弱病残贫困户,习惯了过去政府“输血”式的扶贫方式,主动脱贫的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了镇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整体进展。

2.存在在岗履职不够到位问题。部分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包扶干部有应付思想,对贫困户在“扶智”、“扶志”、“扶技”上做的不够,缺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扶贫措施。

3.存在软件资料不完善问题。部分贫困村有精准扶贫表册填写不规范,调查表存在随意填写的现象;有的存在入户记录未填写日期且记录较少,退出申请、验收表没有签字和时间等相关信息。如枣林坪镇福乐坪村工商银行帮扶人员扶贫手册入户记录只有2016年2条。

4.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问题。个别贫困村有“九不准”人员纳入到贫困户序列中。

5.发现的问题线索。

枣林坪镇河底村村主任的弟弟王永永,一年能挣2万多却还吃低保。目前正在初步核实中。

中角镇张家山村村主任张光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村里的扶贫款、救济款不公开。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

八、子洲县

1.驻村第一书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三川口镇毕家硷村第一书记王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三川口镇尚家沟村第一书记杜宏荣(县公安局三川口派出所民警),瓜则湾火石沟村第一书记曹强(县财政局综改办干部)等3人驻村联户未常规化,对贫困户底子不清、情况不明;马岔镇大堡岔村第一书记张小刚(县交通局干部)督查时不在岗。

2.驻村工作队队长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三川口镇毕家硷驻村工作队队长张莹(县政府关工办干部),三川口镇尚家沟驻村工作队队长李武龙(县政法委干部)等2人驻村帮扶不深入,对贫困户信息掌握不全面;马岔镇罗卜渠驻村工作队队长冯庆梅(县计生协会干部)暗访当日不在岗,且电话联系不到;马岔镇孟山驻村工作队队长马波(县畜牧局干部)暗访当日不在岗;水地湾便民服务中心米家墕村驻村工作队队长王鹏(县老龄办干部)履职不力;水地湾杨兴庄驻村工作队队长苗见水(县卫计局干部)长期缺勤脱岗。

3.驻村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三川口镇毕家硷村驻村干部杜菊、尚家沟村驻村干部吴珊扶贫工作开展不深入,对贫困户底子不清、信息了解掌握不够。

4.村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电市镇赵寨村村支书赵米俊未及时传达部署近期精准扶贫脱贫工作要求,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

5.包扶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裴家湾中学驻村联户干部武世挺、张凤林、拓小龙3人,今年以来未到所包扶的拓家峁村的开展帮扶工作。

九、清涧县

1.各乡镇(中心)主要领导认识不够,责任担当不足,没有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对上级扶贫政策、文件精神理解传达不及时,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对精准扶贫“六个一批”政策理解有偏差,尤其是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理解有错误,认为兜底脱贫只是政府大包大揽。

2.贫困户识别、退出不精准,补齐产业短板尚需时日,扶贫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贫困户精准识别未能严格执行 “九条红线”;产业扶贫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优势产业单一,缺乏带动力强、辐射范围大的项目产业,扶贫产业市场抗风险能力不强,脱贫致富可持续性不高。

3.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工作不细不实,流于形式。派出单位认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是“支闲差”工作,虽然派出去了,但大部分没有脱离原工作岗位,两头兼顾,履职时间不够,大部分扶贫工作只是电话对接沟通,被动应付,“走读”严重,帮扶干部沉不下身子,静不下心。

4.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镇(办、中心)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指标没有按时完成,贫困户贷款台账不健全,不及时更新;金融机构贷款未落实免担保、免抵押政策,评级授信周期长的问题;扶贫小额贷款用途监督责任不明确,少数扶贫户没有按照贷款申请用途使用,而是用来支配生活开支、还债等,甚至有替他人贷款的情况。

5.对国务院扶贫办交办的双庙河便民服务中心王家沟村异地扶贫搬迁对象漏报问题作出处理,给予包村干部贺东生行政记过处分、包网领导周北雪党内警告处分,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刘树雄约谈提醒。

十、米脂县

1.桃镇桃镇村党支部书记李自林将陕西省天然气总公司对口帮扶该村的项目资金没有使用到位,给予李自林党内警告处分。

2.郭兴庄镇郇家河村包片领导申王江因对该村产业扶贫中因统一收取养殖户手续费问题监管不力,县纪委对其实施谈话提醒。

3.姬岔便民服务中心黑圪塔村会计郭怀平未正确履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违反了工作纪律,姬岔便民服务中心纪工委给予郭怀平党内警告处分。

4.米脂县印斗镇桥河岔便民服务中心张家岔村驻村干部樊亚文、包片领导常东(桥河岔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第一书记毕亚宁(米脂县工商局副局长)在精准扶贫识别工作中未能按照相关政策认真执行,工作不细致,县纪委对上述三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十一、吴堡县

1.吴堡县辛家沟镇各村普遍存在精准扶贫脱贫公示不规范,只有新增贫困户公示,没有剔除贫困户公示。

2.吴堡县辛家沟镇李家河村第一书记周明利不在岗,村委会阵地无人坐班。

3.吴堡县辛家沟镇深砭墕村第一书记白永飞不在岗,村委会阵地无人坐班。

4.吴堡县宋家川街道郭家庄村第一书记曹飞云不在岗。

十二、佳县

1.官庄便民服务中心站马焉村驻村工作队榆林市华夏人寿保险人员不到岗。

2.康家港便民服务中心雷家沟村驻村工作队佳县烟草公司人员不到岗。

3.康家港便民服务中心雷家沟村村主任张继永不坐班,公示牌上无联系方式。

4.朱家坬镇李家坬村委会办公室大门紧锁,村委会门外不挂坐班公示牌。

5.店镇石窑村干部值班日志存在代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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