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签字权变交易筹码 严防工程款拨付贿随权集
打印

“看着曾经的同事沦为阶下囚,我在痛心之余也时刻警醒自己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能乱用……”日前,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举行的警示教育活动上,成都市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委以周斌案为案例素材,自编自演短剧再现职务犯罪的危害,给参加活动的区属国有公司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周斌是新开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因在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周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工程建设领域点多面广、专业性强、资金体量大,是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记者梳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案例发现,从项目的招标审批到承揽建设,再到最终的审核验收,各环节都存在廉洁风险,成为一些党员干部权力寻租的“目标”。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段和平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劳教、戒毒、监狱工程项目,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严重破坏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秩序。

“相比于其他环节,利用拨付工程款权力收受贿赂,主要集中发生在项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是按工程进度付款的有关建设项目中。”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陈洪告诉记者,近年来,民营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工程建设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的垫付资金压力,还是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在合同中设定按工程进度付款,能够有效减轻承建方的垫资压力,更好保障工程建设参与者和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的积极性并保障施工质量。

但在实践中,这项制度在执行上却出现跑偏走样,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腐败分子变相利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刚开始,建筑商是在工程进度款拨付前后到周斌办公室送红包、烟酒。”成都市蒲江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郝晋告诉记者,在不断的“围猎”下,周斌逐渐丧失用权为民、行权为公的基本原则,将手中的签字权当成钱权交易的筹码。

后来,在对收受红包烟酒习以为常后,周斌变本加厉。“对于那些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建设进度、应当拨付相应款项的建筑商,只要他们没有来拜会、面谈,周斌就不启动付款程序,谎称账上资金政府另有安排。”郝晋说,这不仅挫伤了大批有心干净创业、实在经营的企业主的热情,更加剧了这些企业的经营压力,损害了党、政府和企业形象。

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期间,周斌利用在新开元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公司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00万元。“长此以往,拨款前送钱、送物成了潜规则,本来是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保障建设者合法利益而设置的付款条件,却成为压榨他们的铁杵钢棍。这种行为性质之恶劣,比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受贿,有过之而无不及。”郝晋表示。

作为新开元公司曾经的“一把手”,周斌之所以能够凭借签字权在工程款拨付等环节多次受贿、肆意妄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公司内部权力运行监管的缺位。“周斌在任职期间,以企业市场化为由脱离监管,董事长一支笔,既能影响项目的招投标,又能影响项目建设和施工内容,到最后验收付款也是他说了算。”郝晋说。

记者注意到,随着各级政府大规模投入资金、开工项目,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监督,发现并化解了一批风险问题。但相比于此前广受关注的工程招投标等环节,查处工程款拨付中的腐败问题还面临着不少困难。

“首先这种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从付款进度表上看不出明显的‘帮助’行为,办案实践中也不易以有关项目按合同进度拨付款项作为起点和突破点。”另一方面,拨款权高位主导性也为案件查办带来了难度。“民营企业参与建设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赚取利润,对有拨款权的领导干部都不敢得罪。”郝晋说,由于企业主的普遍意愿是及时付款甚至加快进度,导致查办案件时,获取企业主的供词难度较大。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要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面对“十四五”开局、新征程起步,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会部署,夯实项目建设的廉洁根基。

以成都市为例,2020年,该市纪委监委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医疗卫生行业、人防系统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治理。今年,该市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将就业培训领域、经信系统项目资质管理2个领域纳入系统治理范围,持续深化系统治理工作。在严肃查处的同时,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认真推动案发单位对照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扎实抓好廉政风险点排查评估,督促相关单位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有关违规违纪案件380件58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7人,组织处理433人。


上一条:警钟 | 不该得的分红款
下一条:警钟 | 欲盖弥彰的借贷记录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