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雷同的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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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该侵占项目款,收到处分决定后,也总觉得抬不起头,多亏组织的关怀,让我卸下思想包袱……”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纪委干部对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某开展回访教育。

此前,城西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何某贪污水泥路补贴款,该镇纪委随即对问题线索展开核查。在翻阅村财务账目资料时,核查组发现该村在2013年3月曾同时申报两个水泥路修建项目,分别是移民后期扶持修路项目和镇里的“一事一议”修路项目。经反复比对发现,虽然两个申报的修路项目名称不同,但申报材料几乎一模一样。

同一份材料为何能同时申报两个项目?是否涉嫌套取项目资金?带着疑问,核查组找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某进行核实。

“2013年,你们村同时申请了移民后期扶持修路项目和镇里‘一事一议’修路项目,为什么这两个项目的施工位置、道路长度均一样,一条路还能修两遍?”

“我们村是移民村,村集体经济薄弱,为给村里增加收入,不得不想办法弄点资金。” 在核查组收集的证据面前,何某交代其在2013年利用两个修路项目由不同部门审核的机会,用同一份申报材料虚报镇里“一事一议”修路项目,套取项目资金101960元。

“套取的项目资金去哪儿了?”核查人员继续追问。

“这个,应该都入了村账……”面对核查组的追问,何某支支吾吾,闪烁其词。

为查明真相,核查组通过调阅镇、村会计凭证,发现镇里分三次将101960元工程款转入何某个人账户。而在村账记录上仅收到备注修路款的入账记录两次共计79960元, 剩余22000元未入账。

“镇里将工程款转入你的个人账户,但村里的入账记录只有79960元,有22000元并未入账。”核查组再次找到何某。

面对详实的证据,何某无从抵赖,如实供述了事实。原来,“一事一议”修路项目申报通过后,何某借用相关资质中标工程项目,将资金分批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随后他将部分项目款于2013年、2014年分两次入村账,并截留2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最终何某因套取项目工程款、挪用项目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2000元违规所得全部退还。赣榆区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先后排查民生领域问题6个,问责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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