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私分场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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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开加油站,并不差钱,但还是因为私心贪念和侥幸心理从错误走向犯罪,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日前,江西省井冈山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出纳吴某在忏悔录中写道。

此前,井冈山市纪委监委对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黄某进行留置审查调查过程中,掌握到2019年由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出纳吴某经手发放一笔8万元的招商办公经费的情况。可疑的是,黄某于2015年调离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吴某于2017年办理了退休。

专案组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笔费用并未在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财务账本上体现,分析研判该笔8万元钱费用存在共同贪污的嫌疑,决定对吴某进行谈话寻找突破。

“2019年,你们都不在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了,还发什么招商经费。发的到底是什么钱?”

面对专案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询问,吴某一开始愣住了,随后试图辩解:“以前在招商过程中,大家有一些不便开支的费用没有报账。这笔钱是市工业园区管委会2011年的一笔场地租金,专门留作解决这些费用,当时的班子成员都知道。”

“租金是公款,你不入公账管理?发工作经费也不入账列支,已经涉嫌违纪违法了。这到底发的是什么钱?故意隐瞒、欺骗组织,性质就更加恶劣了。”专案组严厉反驳吴某并开导他。

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吴某终于开口。“2011年我收到8万元场地租金,主任黄某叫我不要入公账,等风声没那么紧了再说。后来,我和黄某等五人共同私分了这笔租金。”

原来,2011年,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工业园区闲置用地租赁给他人搭建厂房。8万元租金收到后,黄某指使吴某将租金不要入公账管理,由吴某个人保管。直至2019年,黄某、吴某等人均离开工业园区之后,黄某与吴某等五人商量,将8万元租金“小范围”私分,每人1.6万元,并伪造了一张内容为“收到高速公路水泥构件场地租赁费80000元,直接用于了开支单位外出招商费用”的虚假说明材料并一一签字证明,统一口径作为招商引资的开支,直至被专案组识破。

专案组还查实了黄某、吴某的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吴某因能主动交待和积极配合以及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其他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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