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做细监督首责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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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强调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作为基层监督检查工作的专责部门,必须忠诚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做实做细监督首责,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突出政治监督。监察法规定,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不论是纪委党内监督,还是监委监察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加强政治监督贯穿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注重从政治上大局上看待和发现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应着眼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方面是否到位,推动把“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重大工作推进过程中去;着眼于一般性问题背后隐藏的政治问题,在关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行为的同时,深究背后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做到“公权力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强化精准监督。科学有效的监督理念和举措,是精准监督工作的关键。应着力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努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科学优化整合监督力量。聚焦监督重点,在监督对象方面,既对全体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全方位监督,又有针对性的聚焦“关键少数”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尤其是遍布基层一线的“微权力”。既有八小时之内的监督,也有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从工作、学习、生活多方位去了解和提醒,让监督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别、分层次研判,深入查找难点、焦点、盲点,将全面监督与精准监督、日常监督与长期监督相结合,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规范权力运行。

聚焦专项监督。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是辩证唯物主义重要方法论在工作实践中的现实体现。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尤其应把专项监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强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倾听群众呼声,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为目的,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蹲点调研、入户核查、明察暗访、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职责,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蝇贪”和“微腐败”要严肃查处,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严自我监督。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执纪专责机关,必须时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约束自己,从严自我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才能为扎实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加强学习引导增强“免疫力”,完善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强化执纪问责防止“灯下黑”。要强化“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意识,养成在监督下监督的工作习惯,要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面对诱惑与“围猎”不为所动,一心一意,心无旁骛,努力将监督工作干好干精,不负人民期望、不负初心使命。(横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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