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四种关系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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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我们党已经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正在一体推进。一方面,基于信访等传统渠道的立案案件存量正在加速消化,另一方面,新增案件因持续高压震慑会逐年递减。因此,日常监督检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指出:“年轻干部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聚焦在“干事创业”上,体现了“政治意识”的首要地位,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年轻干部,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具体工作实践,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正确处理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纪委作为政治机关,必然要将政治属性放在首位,这就要求我们正确把握政治监督的政治性、方向性和日常监督的基础性、长期性,在政治监督中贯通使用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在日常监督中善于从政治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确保两者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特别是基层年轻纪检干部,要把握好基本的原则和方法,紧扣重大政治任务开展日常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我们的监督检查就侧重、跟进和延伸到哪里,提高以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能力,强化日常监督的政治效果。

正确处理审查调查和日常监督的关系。日常监督检查业务和审查调查工作虽然已经分设,但二者并不是完全剥离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比如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会引申出一个系统、一个类型的专项的监督检查,如统计造假、冒名顶替入学等专项监督检查;再比如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违纪问题线索,从而由日常检查转为初核立案。因此,必须要克服惯性思维,在充分发挥办案支持保障作用的同时,更加重视日常监督工作,办案、监督协同联动,将对少数人的审查调查转变成对全体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全覆盖,形成强大震慑。

正确处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下级纪委既受上级纪委领导又受同级党委领导,在工作中要想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就必须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越俎代庖;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失职失责。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列清单、勤汇报等方式,督促、提醒、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纠正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角色不突出以及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同时配合党委完成对核心工作的日常监督和问责问效工作,为党委提供监督力量。另一方面,同级党委要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纠正纪委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为纪委提供保障力量。

正确处理四种形态和三个效果的关系。少数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唯考核数据和指标论英雄,运用“四种形态”不精准,日常监督检查只重视完成数据指标,忽视了日常监督检查对于被检查对象的整改促进、党性唤醒等作用,影响了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因此,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必须精确合理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衡量并运用通报批评产生的举一反三、对照反省作用;提醒谈话产生的防微杜渐、促进整改作用;立案审查产生的高压惩治、警示教育作用;下发纪律检察建议书产生的指导工作、推动纠错作用等。需要逐一研判,精准运用,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目标。(旬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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