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政协原主席张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打印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渭南市政协原主席张建华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超标准入住高档酒店,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用。

张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其行为构成违纪。鉴于其在组织审查前补交了部分超标准住宿的费用,审查期间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交代违纪问题,认错态度诚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华党内警告处分;其超标准住宿费用已责令全部退赔。


上一条:商洛市政协原主席王甲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下一条:陕西日报社原社长张仁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