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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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高陵县公开通报了两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并对全县机关作风进行了扎实整改。今年以来,该县共查处干部作风方面典型案件4件,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4人,调离岗位1人,解除聘用关系5人,训诫谈话9人,下发作风与效能督导通知20份,整改单位16家。

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中,高陵出台了《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县纪委对《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监督

检查办法。将八项规定精神细化要求,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电视台等单位,成立了干部作风专项检查组,实行定期巡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重点对工作纪律、便民服务情况、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假期值班备勤等进行明察暗访,出台违反《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鼓励群众监督。

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是:县计生局副局长张某某上班期间上网看电影;县工商局驻县党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赵某某、王某、李某工作期间玩手机、吃零食;县党政服务中心楼层管理员齐某某工作失职。县纪委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县工商局给予赵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责成县工商局、县党政服务中心分别解除王某、李某、齐某某的聘用关系。县纪委对县计生局、县工商局、县党政服务中心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以上单位年度评先创优资格,进行为期2个月的作风纪律整改。


上一条:西安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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