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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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勉县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县农投公司时任负责人蔡纪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蔡纪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60张单价为100元的苹果券,并作为单位福利发放给干部职工。2018年4月20日,县纪委给予蔡纪军党内警告处分。

2.勉县武侯镇卓笔村村委会主任李建平违规操办酒宴问题。2018年1月18日,李建平在家中为其去世的父亲操办三周年纪念仪式及立碑仪式,共设宴15桌,其中,管理和服务对象5桌,收取礼金3650元。2018年2月27日,武侯镇党委给予李建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要求将收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3650元予以退还。

3.同沟寺镇谷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谷俭子、支部委员张建中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4月,同沟寺镇谷家沟村五组村民姚某被确定为该村妇女主任候选人人选,为感谢谷俭子和张建中的帮助支持,姚某到谷俭子和张建中家中,分别送了价值400元左右的两瓶“西凤”酒和一条“利群”香烟,谷俭子和张建中均予以收受。2018年4月18日和3月9日,同沟寺镇党委分别给予谷俭子、张建中党内警告处分。

4.新铺镇菜坝沟村村主任赵新海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11月23日,赵新海在自己家中为女儿举办婚宴,开流水席25桌,其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8人礼金共计2300元。2018年4月13日,新铺镇党委给予赵新海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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