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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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保持对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南郑区大河坎镇李家营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李家营村在2015年、2016年违规发放通讯费16320元、车辆补助44000元、加班补贴41500元,共计101820元。其中村支书李玲违规领取加班费11000元,通讯费3600元,村监会主任孟正辉违规领取加班费3000元,报账员杨明江领取加班费5500元,私车公用补助8000元,通讯费2400元。2018年5月14日李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正辉和杨明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城固县国有小河林场党支部书记郑俊辉违规操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9月,城固县国有小河林场党支部书记郑俊辉在城固县荷花园农家乐举办满月宴14桌,其中邀请了本单位及本县林业系统部分干部、职工,收受礼金共计16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22日郑俊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略阳县郭镇大石湾村党支部书记安高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7年11月8日,安高林以其父亲去世三年立碑为由向郭镇纪委申报举办宴席招待宾朋,镇纪委不予批准,并重申了相关规定。2017年11月30日,安高林在明知违纪的情况下依然在家中大摆宴席,邀请亲戚朋友、同学及附近群众参加,收受礼金5万余元。2018年1月22日安高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留坝县国有庙台子林场负责人戴全华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戴全华带领职工及陕西万邦图书城人员到杭州等地考察期间,擅自决定改变考察线路并延长考察时间,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旅游费用共计6200元并在林场财务中予以核销。2018年1月5日戴全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近期中省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各级党委(组)要督促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盯紧盯住“端午”期间“四风”问题,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查严控“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压缩奢靡享乐问题存在的空间,紧盯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汉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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