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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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民,男,汉族,洛南县公安局黄龙派出所教导员。

2014年3月31日下午4时,王接到妻子有病的电话后,未向县局领导请假,私自驾驶本所警车从派出所回到商州区家中。到商州后,警车放在商洛市体育场内,当晚被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在检查中发现。

王浩民违反规定,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洛南县纪委4月2日常委会研究,给予王浩民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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