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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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真正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柞水县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柞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刘惠春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20日,柞水县法院派司机驾驶陕HA216警车,送刘惠春到省法院参加培训,车辆返回时刘惠春让司机送其去办私事。2017年6月,刘惠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柞水县扶贫局原办公室主任汪顺利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1月8日,省市扶贫办一行7人来柞开展2014年度扶贫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当日公务接待中汪顺利经手购买提供芙蓉王香烟3包,并在单位财务中入账报销。2017年9月,汪顺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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