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打印

近日,咸阳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1.乾县乾陵管理处副主任、博物馆副馆长陈彦德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问题。2018年3月22日,陈彦德为其孙女举办满月宴,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受礼金3450元。陈彦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回。

2.泾阳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冶峪河管理局局长潘秦岭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2018年9月,潘秦岭借赴云南培训之机与单位2名同志绕道腾冲旅游后,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并多次用公款购买烟酒茶,花费14.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潘秦岭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其他2名同志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永寿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姜新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姜新民违规收受施工方提供的1000元现金和价值720元烟酒,并用公款购买一部价值2000元手机。姜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市纪委要求,“五一”将至,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强化纪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往深里做、实里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纪律规定,发挥“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对党的十九大之后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顶格处理,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咸阳市纪委监委)


上一条:咸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下一条:武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